318国道(长兴段)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318国道(长兴段)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318国道(长兴段)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318国道(长兴段)2009年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已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文件浙公路复[2009] 83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9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长兴县公路管理段为该项目的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并进行建设管理。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凡湖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
2、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施工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为:318国道:K199+800-K202+258、K207+258-K212+994,计8.194公里;
施工计划工期:2.5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有意向的施工企业可参加上述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3、投标人可于2009年7月20日至7月24日(星期六、日除外)9:00至16: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到长兴县公路管理段(长兴县雉城镇太湖东路209号311室,联系电话:****-*******)洽购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予以协助。
5、所有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电话:****-*******)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7、招标人定于2009年8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在长兴县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8、投标人按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5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收款人(全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长兴县工行长海路支行
帐号: ****************932
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主体出具(不得由分公司、办事处或项目部等出具),否则无效。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接受现金、电汇等其它形式,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09年8月7日下午4:30分 ;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海路361号)。电话:****-*******
招标人:长兴县公路管理段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太湖东路209号
邮 编:313100
联系人:顾淦龙
电 话:****-*******
传 真:****-*******
招标人:长兴县公路管理段(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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