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IPO律师事务所选聘任务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IPO律师事务所选聘任务
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吴晓焕 | |
联系电话: | 01053105825 | 联系邮箱: | chinabrr01@163.com |
附件: |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IPO律师事务所选聘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NEC52020100000-FWZB-18-0003)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IPO律师事务所选聘,招标人为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所属的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控股的、专业从事水利水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生产运营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及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战略部署,以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平台,整合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水电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上市,实现新华发电转型升级及深化改革。同时,为使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IPO等资本运作,在未来几年内发展成为一家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公众上市股份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律师事务所。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IPO法律服务机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不限于): 2.2.1公司重组 1)协助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一起设计、论证资产整体重组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资产范围、重组具体方案设计、员工分流安置方案(如涉及)),并提供法律意见。 2)对整体重组资产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识别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资产重组安排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3)协助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的报批及沟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并协助公司制备有关申报法律文件。 4)根据资产重组方案对本次项目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协助公司起草、修改、审阅与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办理资产重组相关的手续。 2.2.2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 1)协助公司设计、论证引入投资者的具体方案,并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协助公司进行遴选投资者的尽职调查。 3)协助公司与投资人进行商业谈判,并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点提供法律建议。 4)起草、审阅与引入投资者相关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交易文件。 5)协助公司履行引入战投的审批、交易、交割程序,并就此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提供其他与引入投资者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服务。 2.2.3 IPO法律服务 1)在上市准备前期及辅导期,为公司进行合规事项梳理并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2)协助公司在准备上市过程与国资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沟通工作。 3)为公司与其他方之间的保密协议和/或聘用协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协助公司审查和起草与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5)与其他中介机构一同开展辅导工作,并准备相关辅导验收材料。 6)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公司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为公司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为公司上市申报材料提供鉴证意见。 8)协助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的历次反馈意见,并与审核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和面谈。 9)维护公司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向公司提供涉及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建议。 2.2.4其他法律服务 1)在项目过程中提供专业税法支持,就其中涉及的相关税法问题提供意见。 2)为公司的日常业务及合规性提供法律支持。 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4)按照公司的要求,前期参与、跟踪项目论证、谈判、签约、合同见证等项目前期法律工作,协助解决其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5)论证员工持股计划并出具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如需要)。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完结之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且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投标报名 4.1.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 4.1.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须完成以下两个网站的报名操作流程,视为报名成功。 (1)请登陆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inabrr.com)填写投标报名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和购买文件汇款凭证的扫描件。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并成功提交后,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确认报名结果。 (2)请登陆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平台(http://gys.cnecc.com)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和购买文件汇款凭证的扫描件,之后在‘报名查看’中查看报名状态。(注:首次投标的单位须先完成供方注册,注册注意事项: 1)首次注册系统人员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2)合作单位选择“新华发电”; 3)资质证件中作废日期为长期的,统一填至2020年12月31日。) 4.1.3说明:潜在投标人在办理汇款时,银行电汇凭证中应注明“单位简称,XH183001” (注:请勿使用在华夏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方式汇款)。 4.2招标文件获取 4.2.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9日17:00止。 4.2.2招标文件获取条件和方式:只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请登陆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平台(http://gys.cnecc.com)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4.2.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RMB¥1000.00),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平台(http://gys.cnecc.com)、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网(http://www.xhhydropower.com)和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chinabrr.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789号城建大厦十三楼 联 系 人:丰刚 联 系 电 话:18199927940 电 子 邮 件:24973946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账 号:102 860 000 004 341 59 行 号:304 100 041 787 邮 编:100070 联 系 人:文泓森、吴晓焕 联 系 电 话:010-53105826/010-53105825 传 真:010-53105888 电 子 邮 件:chinabrr01@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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