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宣传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四川省达州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宣传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达市公共监〔2018〕3号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 收到质疑函日期:2018年3月23日 质疑项目名称:《四川省达州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宣传片》采购项目 质疑事项: 1.灼耀(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2. 美在中视联合(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其理由: 1.根据成都信用网显示,灼耀(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社保购买记录,我公司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未依法购买社保。本项目评审要求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 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结果公告中,分别显示有美在中视联合(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美在中视(联合)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美在中视(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我无法确定参加开标的究竟是哪家公司。是否是属于不同的公司参加开标,或者说该公司是否报名参加了投标、是否支付了投标保证金,或者说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混用了上述名称。综上,我认为,该公司没有报名参加该项目、没有支付投标保证金,并涉嫌提供资料虚假审计报告、社保证明、完税证明,同时其主创团队业绩造假。 经审查查明: 灼耀(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进行工商注册,成立至今不足半年时间。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要求第4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的要求, 该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了承诺函,磋商小组在资格性审查时予以认可。质疑供应商以成都信用网显示该公司无社保购买记录而质疑该公司未依法购买社保,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据不足。 经查阅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资料,“美在中视联合(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与了此次采购活动。资格性审查表中“美在中视(联合)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综合评分汇总表、评标结果表中“美在中视(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磋商小组笔误,成交公告中的“美在中视联合(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误。且该公司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以名称不一致而质疑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据不足。 综上所述,我中心认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美在中视联合(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称不一致情况属实,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答复如下: 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我中心将依法对磋商小组的笔误予以更正并补发更正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申请参与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对其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达州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3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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