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园博园项目智能化工程基础设施专项系统子项目(项目编号:ZXHTZB1806ZBB008B)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函答复书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园博园项目智能化工程基础设施专项系统子项目(项目编号:ZXHTZB1806ZBB008B)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函答复书
意见人:广西南讯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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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金丹
联系电话: 152*****906
广西南讯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收悉关于《南宁园博园项目智能化工程基础设施专项系统子项目(项目编号: ZXHTZB1806ZBB008B)意见函》,针对你公司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意见一:根据七部委(2003) 30号令,后经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 23号令修改)。第三 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由于本项目系统复杂,涉及多家设计单位,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广大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应该严格限制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工作,并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回复意见一:意见予以采纳。并删除”由于本项目由多家设计单位设计”。招标文件总则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4 条款 已经明确: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意见二:关于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中企业技术实力信誉分:(1) 企业技术实力信誉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分) ; 1.2、 中国通信企业协 会或工信部核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甲级资质(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招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同时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贵公司认为:1、A分标涵盖内容为主要为机房工程内容,建议修改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机房、数据中心相关资质。2、“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为通信类企业特有资质,与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A分标“机房工程”、B分标“园区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等建设内容相关性不大,有倾向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取消。3、上述两类资质等级只有特定的“一级”与“甲级”才能加分,且加分分值达到3分之多,有排斥潜在中标企业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在修改加分资质类别后,增加二级加2分,三级加1分的加分标准。
回复意见二:
1、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接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故二级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此外,该条款是加分项,仅是对符合该条款投标人给予加分,不是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没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也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2、不采纳该意见。
意见三:根据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本项目分为A、B两个分标,其中A分标内容:园区指挥中心、园区中心机房、园区数据中心、园区计算机网络四项,预算金额1520.84 万元; B分标内容:园区综合布线系统(含主要建筑)、安防监控系统(含主要建筑)、公共广播及LED系统等建设内容,预算金额2878.74万元。
贵公司认为: A、B两个分标无论是建设内容还是预算金额都存在较大差异,但两个分标却采用同样的评分标准,相当不合理,例如: (3) 业绩案例(满分5分),投标人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单个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工程案例,合同金额大于3000 万(含3000万)的类似项目,每个得1分,满分5分;此项业绩加分项与A分标对比,无论是建设内容还是加分案例的合同金额都不匹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根据A、B分标的不同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设置不同的评分标准。
回复意见三:
1、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并无《意见函》所说的A、B两个分标建设内容与案例不匹配的情况。
2、业绩案例分是加分项,仅是对符合该条款投标人给予加分,不是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无《意见函》所说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况,也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3、案例的合同金额意见已采纳。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大力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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