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的要求,现对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三塘湖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进行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三塘湖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
工程概况:煤矿采用露天开采,煤矿开采境界内地质资源量1402.02Mt,可采原煤量1015.13Mt,全矿平均剥采比6.13 m3/t,设计生产能力为5.0Mt/a,按储量备用系数1.2计算,服务年限169.2a,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01331.94万元。本矿所产煤炭主要为不粘煤,是优良的工业动力用煤、化工用煤和民用煤,主要供给三塘湖矿区西部汉水泉区规划的3座燃煤电厂,前期电厂未建成前通过公路外运。
本矿生产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坑内排水,不足部分由地下水源作为补充,生活用水及消防补充水采用地下水。供电电源引自新疆天电三塘湖风电场220kV变电站。
项目位于巴里坤县城以北约95km处,东南距三塘湖镇约30km,行政区划属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镇管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露天煤矿的采、运、排工程及地面配套工程。地面配套工程主要建设行政福利区、辅助生产设施、预留选煤厂及道路工程,总建设用地面积为56.18hm2,所占用地为国有未利用地,无房屋征收及占用耕地、林地,项目选址符合《新疆巴里坤县总体规划》的要求。
露天矿排土和锅炉灰渣按环保要求处置;锅炉烟气和粉尘达标排放。拟建项目按“三同时”的原则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
二、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初步识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主要因素,提出应对措施。
1.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施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运行期:安全生产事故工伤、工亡人员及职业病患者善后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闭矿期:采掘场、排土场未处置恢复而产生的地表破坏、扬尘等可能应发的群体性事件。
2.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
(1)施工期:资金按计划到位,不拖欠工程进度款,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保证金制度,薪资发放到农民工个人。
(2)运行期:严格工艺纪律,强化设备点巡检,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闭矿期:采掘场、排土场范围设置铁丝网,并悬挂安全警示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排土场及时覆土绿化。
三、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政府部门、基层社区、商业、医疗、居民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持什么态度。
(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
(3)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
(4)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5)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6)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四、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116号
联系人:张成军邮编:830000
联系电话:
****-*******邮箱:
********67@qq.com
五、报告编制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人:王庚邮编:830091
传真:
****-*******联系电话:
****-*******六、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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