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宁寺宗教文化修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宝宁寺宗教文化修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攸县宝宁寺宗教文化修缮项目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攸发改审【2017】5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攸县正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攸县宝宁寺宗教文化修缮项目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攸县黄丰桥镇宝宁寺村;

2.3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管理售票、山门、钟楼、鼓楼、天王殿、文殊殿、伽蓝殿、大雄宝殿、牌坊、禅茶室、居士楼、方丈院、禅堂、连廊、亭子、后山门、闭关禅修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968.18平方米,预算金额为1.1亿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为准),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约为:161.65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5工期控制目标: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工程项目全部完工。

2.6质量控制目标: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2.7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本招标工程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

2.8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湖南省外监理企业应按湘建建[2012]92号文要求办理《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应含房屋建筑工程),无在监项目;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应含房屋建筑工程,无在监项目;监理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注册专业应含房屋建筑工程,无在监项目;

3.5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需提供拟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下同)内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3.6省外企业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3.7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最近二年没有一般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5月18日~2018年6月7日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答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该项目必须由投标人的拟任项目总监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招标人补充

9.1根据攸县人民政府攸政函【2017】74号文件要求:一、投标人若为评标结果中标人,必须在攸县设立分支机构,并约定由分支机构直接为发包方提供监理服务,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项目款,由分支机构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攸县酒埠江镇镇政府院内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 :135*****308

招标代理:攸县正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枫岭大道景秀家园门面房3C栋103

联系 人:艾先生、郭女士 电话:130*****477173*****698

邮箱:********5@qq.com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监理 修缮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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