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期间机电井灌溉水资源论证招标公告
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期间机电井灌溉水资源论证招标公告
海拉尔区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期间机电井灌溉项目水资源论证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8-GC0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拉尔区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期间机电井灌溉项目水资源论证由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以呼水农发【2017】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拉尔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
2.2建设规模:补做水资源论证项目8个,建设规模共179眼井。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控制价:600,000.00元整。
2.6招标范围:海拉尔区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期间机电井灌溉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和评审。
2.7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有相关水利类设计或咨询类资质,具有适应本工程规模的能力,其中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相关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回执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拟派负责人职称证书、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河东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海拉尔区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期间机电井灌溉 项目水资源论证 | 1 | 12,000.00 | 1492 4769 5919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1.26.6.52)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08日09时30分,地点:海拉尔区109山上,东海写字楼2楼开标大厅,243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8年05月18日
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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