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用化学试剂采购项目进口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用化学试剂采购项目进口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用化学试剂采购项目进口论证
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根据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用化学试剂计划,拟采购一批进口试剂,预算金额为30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将相关意见和依据报送采购单位和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 |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 采购人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高新大道666号 | ||||||||||||||||||||||||
联系人 | 周科长 | 联系方式 | |||||||||||||||||||||||||
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3.其他。 |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 ||||||||||||||||||||||||||
产品明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
1 | 食品、药品检验用化学试剂 | 30万元 | |||||||||||||||||||||||||
原因阐述 | 我所作为华中地区唯一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通关检验、进口药品注册检验、香港中成药注册检验、武汉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抽验、食品风险监测等工作,年检验量18000余批次。随着食品和药品质量标准的不断提升,大量的前沿技术在检验工作中得到应用,为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为国家把好进口药品质量关,为主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为了与进口精密仪器设备如UPLC、LC-MS-MS、荧光定量PCR、ICP-MS等配套使用,确保仪器设备运行良好稳定,需采购一批进口化学试剂配套使用。 | ||||||||||||||||||||||||||
专家组论证意见 | 本批试剂需要进口购买的主要原因:1、国内产品质量达不到使用要求2、本批试剂需要与进口仪器配套。故此批试剂必须采用进口采购。 | ||||||||||||||||||||||||||
论证专家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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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18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499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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