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管理处电动观光车、巡逻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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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144-2号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采购电动观光车、巡逻车公开招标公告我中心受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的委托,对该单位电动观光车、巡逻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前来报名、领取标书并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电动观光车、巡逻车项目招标编号:X[********]-0144-2号招标类型:公开招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地 址:梅河口市东大街678号城管综合楼 公园联系方式:于女士188*****255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联系人:田晓宇****-*******代理机构地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008号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电动观光车、巡逻车项目;2、招标编号:X[********]-0144-2号3、采购内容:特种业务车辆:电动观光车、巡逻车(详见招标文件);4、交货地点: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院内;5、供货期:具有现货,合同签定后15天内完成;6、最高投标限价:¥352,000.00元;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之合格要求。二、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供应商。首次备案请提前到梅河口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办理(601室):备案文件请到“梅河口市财政局官网”下载,在“政府采购”自行下载:********_*******.html">吉林省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一般供应商资格认定申请书(提交2份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温馨提示:备案材料提交3个工作日后方可生效,请提前做好备案工作。)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及中标通知书办理拨款事宜;由采购单位一次性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货款,并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由采购单位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货款。如履约期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无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问题,履约金(质保金)(中标金额的5%)将在合同期结束后退还,并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1、欢迎在梅河口市境内具有售后服务网点的代理商或生产企业,法人携带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相关经验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公章前来报名(没有原件视为无效资格不接受报名),资格预审通过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文件(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公司的资信证明文件(查询有效期内)(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5日 09:00-11:30至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梅河口市政务中心二楼258室)六、投标截止日期:2018年6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七、开标时间:2018年6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八、投标及开标地点:地 址: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梅河口市政务中心二楼256室)联系人:田晓宇、乔旭电 话:****-*******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巡逻车 电动观光车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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