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信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为构建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多元共治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法律性专业性调节组织功能和作用,着力为来访群众提供较好的法律咨询(援助)及处理信访难点、焦点、热点等问题,不断提升我局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的能力,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信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深圳市民政局按每年19.95万元的标准,购买法律顾问服务,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为推动民政信访法制工作持续发展,维护民政部门的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事务所委派熟悉信访工作的专业律师(法律顾问1名,法律顾问助理1名),为我局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含信访文书审核、法律事项咨询、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等)及一些热点、难点、重大信访等问题提供法律风险把控,防止因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服务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四)服务费用:预算金额19.95万元,分别在2018至2019年分两期支付。

二、项目内容

(一)法律顾问具有法律资格且需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法律顾问负责指导以及监督律师助理的工作,同时与服务单位主管人员对接,及时调整和改进律师助理的工作,并对信访工作中一些热点、难点及重大信访等问题进行法律风险把控。

(二)法律顾问助理需对信访工作有一定了解,具有律师或实习律师资格,且有一年以上派驻行政机关工作的经验。

(三)律师助理承担具体的派驻工作,由于律师助理同时要处理其他的法律事务,需安排每周三个半天坐班时间;其它时间可远程为我局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

1.对信访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市民政局的合法合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意见。

2.对信访人从法治规则的角度解释及引导其依法主张合法权利。

3.对市民政局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复函”等信访法律文书进行审核修改。

4.应邀参加市民政局重大信访事项的研究、处理及回复。并就处理事项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5.对信访投诉事项做专项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培训。

6.依据有关信访法规、程序,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7.其他涉及信访工作相关事项。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二)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住所地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营业场所。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时间

2018年5月18日至2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法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六)住所地不在深圳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场所证明(法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七)提供具体服务人员资质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且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并于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5: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一楼。联系人:谭振东,联系电话:****-********

六、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深圳民政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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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顾问服务 法律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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