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播放服务招标公告
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播放服务招标公告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083)及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批准,现对购买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播放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购买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播放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GXZC2018-D3-16200-GSZB
四、采购内容:A分标:民族语电影译配服务1项;B分标:民族语电影下乡放映活动服务1项;C分标:民族语电视节目译制播放服务1项。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竞争性磋商采购失败,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每个分标只有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2〕17号)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拟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
A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26号
B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26号
C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红水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富德村富德路41号
七、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见附件
八、项目预算金额:A分标:壹万伍仟元整(¥150000元);B分标: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C分标:壹万伍仟元整(¥150000元);
九、公示的期限:2018年 5月18日至2018年5月25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并同时抄送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十、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一里1号
联系人:王禹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项目负责人:梁升 联系电话:****-******* 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十二、项目采购需求
A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1 | 民族语电影译配服务 | 1 | 项 | (一)译配壮语故事片2部,其他少数民族语故事片1部。 (二)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配音人员开展译配电影的相关筹备工作,包括组件配音团队、电影台本翻译、角色分配、台词背诵、台词对接和台词演绎等。 (三)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的影片及译制素材由国家广电局选定并通过网络向全国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提供,由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位)根据需求向该中心申请选择译制电影节目。 (四)成交供应商制作完成的节目须能通过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的技术鉴定。译制影片鉴定通过后由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交到国家农村公益数字电影节目中心,制作成少数民族语电影母版进入农村公益数字电影平台。 (五)成交供应商所译制的影片节目,技术上须达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少数民族语电影数字化译制工艺技术要求》及《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版声音文件接收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要达到我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工作标准。 (六) 民族语电影译制素材技术要求: 1、完成台本 (1)应与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片对白台词一致、完整; (2)采用电子文档,并用WORD或TXT文档格式存贮; (3)使用DVD-R、CD-R、U盘做为交换影片台本的存贮介质,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传递。 2、国际乐效 (1)影片国际乐效应与影片画面同步、等长; (2)声音采样频率为48KHz; (3)参考电平:-20dBFS@ KHz; (4)声音的量化比特深度:不低于16bit; (5)声音素材与记录载体声音轨道对应关系以文字标识记录于载体标签上; (6)声音与参考画面具有一致的声画同步信号。 (7)使用八轨数字录音带做为国际乐效载体时,每本乐效之间时间码间隔10秒钟。 (8)使用DVD-R做为国际乐效载体时,声音记录为无压缩WAVE文件格式。 3、参考画面和参考声音 (1)参考画面技术参数: ①采用mov格式, MPEG-4编码; ②画面分辨率:720×576(PAL制); ③画面左上角叠加时间码; ④画面右下角叠加“民族语译制专用”字幕水印。 (2)参考声音技术参数: ①WAVE文件格式; ②音频采样率:48KHz; ③声音的量化比特深度:16bit; ④记录为单声道。 (3)参考画面和参考声音存储介质:DVD-R。 (七)译制配音技术要求: 1、译制配音环境技术参数 对白录音棚的主要音质技术指标如下: (1)混响时间:T60=0.3~0.4s; (2)混响频率特性: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曲线尽可能平直,即不同频率的混响时间应相同。 63 ~125Hz:0.45~0.40±0.05s; 250~10KHz:0.35±0.05s; (3)连续无规则噪声NR≤20,对间歇、脉冲噪声NR≤25; (4)、门、窗隔声要求:声闸门与观察窗隔声量≥55dB 2、配音对白记录声音技术参数 (1)音频采样率:48KHz; (2)声音的量化比特深度:16bit; (3)声音文件格式:无压缩WAVE文件; (4)记录为单声道。 3、存储介质:DVD-R。 (八)合作协议签订后,须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影片的译配工作。 | |
二、商务要求表 | |||||
▲磋商报价要求 | 磋商报价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人工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利润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业务有关一切费用。 | ||||
▲服务期及地点 | 服务期:自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其它要求 | ▲1、本项目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磋商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 | ||||
三、政策性要求及其他加分条件 | |||||
中小型企业条件 |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 ||||
监狱企业条件 |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 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B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1 | 民族语电影下乡放映活动服务 | 1 | 项 | (一)在我区选择6个市县(区)开展民族语电影下乡放映活动。 (二)在选定的6个市县(区)所辖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分别放映不少于60场民族语影片节目。 (三)影片节目必须来源于国家农村公益数字电影节目中心农村公益数字电影平台节目库,由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位)通过农村数字院线购买放映;应选购积极向上符合当地实际农民群众喜欢的民族语译制故事片、科教片等影片节目。 (四)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电影放映公示制度,通过广播、电影海报、张贴映前映后公示等形式,广而告之电影放映活动。电影海报应具名放映影片片名、放映时间、场次、放映员姓名、监督单位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五)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电影放映记录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电影放映计划,映后公示,放映员(队)放映回执,放映过程前、中、后三张现场照片。 (六)成交供应商订购影片后,不得随意删除影片,确需删除的影片,必须报所属院线公司备案,并报上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删除。 (七)放映活动其他要求: 1.放映人员必须经过放映技术培训,能熟练操作放映设备,适应数字电影放映工作需要。 2.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入网认定的型号,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注册;数字放映设备必须加装GPS监管模块,接入我区农村数字电影监管平台;投影机实测亮度不低于3000流明以上,投影机灯泡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1500小时;银幕尺寸为4米*2.25米,银幕整洁干净,张挂后幕面平整,脏、旧、破银幕要及时清洗维修或更换;功放功率不低于200W,喇叭功率不低于250W;配置立体声输出,双喇叭运行状况良好。 3. 放映场地长、宽均不小于10米,应设置固定银幕的设施;场地内平坦,无突出物,上空无电线及悬挂物;场地边沿距水井、河沟、池塘、陡坡、仓库、交通要道、绿化地、高压线、易燃易爆物及危险建筑物等不安全的地点不少于30米;便于人员进出的通道宽度不少于3米;如在院内放映,围墙应牢固结实,进出通道要有照明灯和明显标志。 (八)合作协议签订后,须于2018年12月前完成所有放映工作任务。 | |
二、商务要求表 | |||||
▲磋商报价要求 | 磋商报价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人工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利润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业务有关一切费用。 | ||||
▲服务期及地点 | 服务期:自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播放完200场电影后支付合同款90%。 | ||||
其它要求 | ▲1、本项目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磋商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 | ||||
三、政策性要求及其他加分条件 | |||||
中小型企业条件 |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 ||||
监狱企业条件 |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 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C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1 | 民族语电视节目译制播放服务 | 1 | 项 | (一)以武鸣、田阳、靖西三地壮语方言,分别译制播出3档壮语电视节目。 (二)每档节目须译制播出12期,每期节目时长不能少于15分钟。 (三)译制节目类型为文艺类节目。节目内容须围绕当地的历史文化、风俗人情进行译制,制作播放具有当地浓厚的民族特色的节目。 (四)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位)所译制播出的节目,技术上须达到我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标准,能通过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要求在相关的县级电视平台上译制播出。 (五)民族语电视节目制作音视频指标要求: 1、电视节目的磁带类型:电视节目磁带类型为DVCPRO25兆或50兆格式。录制节目的视频信号特性依据GB3174《彩色电视广播》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带技术审查规范(试行)》规定。 2、节目时间长度:节目长度指从1分钟彩条30秒黑场之后出现的第一帧画开始到最后一帧画面为止的时间,定为节目实际时间长度,简称“实长”。制作和登记的节目时间长度应精确到帧。 3、节目时长种类:单个节目长度分为9分钟或5分钟。节目片名长度(含字幕)应控制在8秒以内(如片名过长或加副标题者可适当延长);节目实长误差控制在±15秒内。 4、视频记录: (1)视频信号源应符合GB规定的R.G.B分量信号, 最低为标准S-Video信号。 (2)满足帧精度编辑要求。 (3)视频校准信号(片头彩条)应采用100/0/75/0标准彩条(即欧洲广播联盟(EBU)制定的,又称为EBU彩条)。 (4)技术标准重放视频画面在用波形示波器监测时: 全电视信号幅度不大于1V±0.02V; 图象信号幅度最大值不大于0.8V; 图象亮度信号幅度不大于0.77V;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标准值:0-0.05V; 字幕峰值电平不大于0.8V;时码须连续并在引带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 5、音频记录: (1)音频校准信号标准为1KHz正弦波信号。 (2)基准电平设置为DVCPRO: -18dBFs。 (3)要求在磁带起始点随彩条一起记录在磁带上。 (4)伴音电平语言≤-10dBFs,瞬间=-10dBFs;音乐≤-5dBFs,瞬间=-5dBFs;整体声音电平大部分应控制在-18dBFs;音频幅度不能长时间低于-25dBFs。 (5)声音通道分配 节目声道规定为: 声道1(CH-1):只用于记录解说词 声道2(CH-2):用于记录国际声(即音乐、效果、现场声及现场同期采访声)。 6、控制磁迹及时间码:节目彩带上记录的控制磁迹应从头至尾保持连续。节目录制的全过程应记录纵向时间码(LTC),并能以“小时:分:秒:帧”表示磁带上节目的绝对时间。 7、播出节目磁带规范化要求: (1)录制节目所用磁带须使用无机械拉伤、无卷边、无皱褶、无受潮霉变的新磁带。 (2)播出用节目每盘磁带只准录制一个节目,其后附录一版无字幕版,以备后期修改使用; 多集节目也应每盘录制一集。 (3)播出用节目磁带在正式节目之前(即磁带起始端)按技术标准录制1分钟彩条同时录制同等时长的1KHz音频基准磁平;彩条后录制30秒黑场(2个声道均静音)。1分30秒后进入正式节目。 在录制彩条信号的同时录制连续时间码(TC码),即彩条起始点时间码计数为00:00:00:00;录有60秒彩条和30秒黑场后,正式节目时间码计数从00:01:30:00开始。 (4)片尾字幕终止处须录制30秒以上的黑场。 (5)正式节目记录段落内禁止出现彩条和其它杂乱信号。 (6)正式节目完成片磁带及磁带盒须标注节目名称、编号、节目时长(不包括彩条和黑场)、声道内容、制作完成日期。 (六)合作协议签订后,须于2018年12月前完成所有节目的译制播放工作。 | |
二、商务要求表 | |||||
▲磋商报价要求 | 磋商报价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人工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利润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业务有关一切费用。 | ||||
▲服务期及地点 | 服务期:自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其它要求 | ▲1、本项目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磋商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 | ||||
三、政策性要求及其他加分条件 | |||||
中小型企业条件 |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 ||||
监狱企业条件 |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 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附件: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 5月18日
附件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rar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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