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乐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乐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受乐安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现对其乐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乐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ZDD-LZC-*******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为乐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提供全过程业务保障服务,主要承担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主要为乐安县普查对象)、入户调查(主要为乐安县普查对象)、普查监测、普查信息化建设、数据传输、总结建档、技术评估等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并对其组织开展普查业务培训,积极协助开展普查宣传,普查数据审核,普查质量核查、质量评估、验收等工作,同时积极协助采购方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五)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为了确保此次招标的质量,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相应的技术及服务;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项目相吻合]、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B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016年、2017年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其基本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
C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缴纳税收或税收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原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
3、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不含分公司及办事处账户,提供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按以上要求提供证件供专家评委现场审查,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六)报名方法: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lean.gov.cn/ztb/)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视为报名,并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进行投标。资料费300元/份(收取后不退),投标现场支付。
(七)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开标
5.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5.2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乐安县乐安大道133号三楼)。
(八)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同步发布。
(九)已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提交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乐安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315
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乐安县乐安大道242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话:152*****014
2018年5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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