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独立评估招标公告
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独立评估招标公告
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155号)以及西藏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等,现由昌都市资源开发和移民安置局和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独立评估机构,承担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相关的独立评估工作。特请愿意承担本评估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参加投标。
1.1 工程说明巴塘水电站工程位于川藏交界的金沙江上游河段,为规划推荐金沙江上游“一库十三级”(西绒、晒拉、果通、岗托、岩比、波罗、叶巴滩、拉哇、巴塘、苏洼龙、昌波、旭龙、奔子栏)中的第9级,上游为拉哇水电站,下游为苏洼龙水电站。巴塘水电站采用坝式开发,坝址位于金沙江与巴楚河汇合口上游约660m的金沙江干流上,电站右岸为西藏昌都市芒康县,左岸为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电站距巴塘县9km,距成都市827km。
巴塘水电站工程等别为二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大(Ⅱ)型,挡水、泄洪、引水发电等永久性主要水工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水工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枢纽主要由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左岸溢洪道、左岸明管引水系统及地面发电厂房、左岸泄洪洞、左岸生态放水洞及巴楚河鱼道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545m,死水位2540m,水库总库容1.415亿m3,调节库容0.21亿m3。电站装机容量为750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33.75亿kW·h。
巴塘水电站(西藏部分)建设征地实物指标主要涉及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竹巴龙乡西松贡村和松瓦村。建设征地范围内总面积3.66km2,其中陆地面积2.80km2。主要实物指标涉及耕地297.12亩,草地736.33亩,林地3026.37亩,住宅用地65.38亩,道路用地64.5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97.29亩;涉及搬迁安置人口70户640人,房屋总面积32564.6m2。涉及的专业项目主要有汽车便道15.74km,人行道路5.42km;以及10kV电力线路16.50km,220V低压线路6.15km。
建设征地范围内不涉及压覆矿产和重要文物古迹以及国家基准点等其他专业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和退耕还林地。
巴塘水电站(西藏部分)规划设计水平年(2023年)的迁移人口生产安置为286人、搬迁安置人口640人。
根据《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规划报告》(西藏部分),迁移人口静态总投资为31552.69万元。
1.2 工作范围本次招标迁移人口安置独立评估的工作范围为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的迁移人口区和迁移人口安置区。
1.3 工作内容对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涉及的迁移人口生产生活水平恢复、专项设施迁(复)建功能恢复、区域社会环境适应性及后续发展情况、迁移人口合法权益保障、迁移人口和迁移人口安置区社会稳定风险、迁移人口安置实施工作情况、迁移人口安置规划实现程度和安置效果等情况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4 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竣工验收完成的一年后为止。竣工验收时间暂定为2024年(工期暂定7年),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5 招标人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招标人为昌都市资源开发和移民安置局和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分公司。
评估工作费用来源于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投资概算。
1.6 投标人资格条件1.6.1投标人应是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进行迁移人口政策分析、社会经济调查和对迁移人口实施与管理进行评估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掌握迁移人口政策,熟悉迁移人口安置独立评估业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
1.6.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并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迁移人口安置综合监理或迁移人口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经验。
1.6.3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迁移人口)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证书。
1.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和联合体投标,同时中标人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1.6.5为保证巴塘水电站迁移人口工作的质量和按期顺利完成巴塘水电站迁移人口工作任务,现担任有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综合设计、综合监理或独立评估工作等其他项目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不能同时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或本项目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1.6.6为维护独立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现承担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综合设计或中标综合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7 购买招标文件1.7.1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电办公楼南408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发售。
1.7.2购买时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4)购买招标文件的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1.8 招标安排1.8.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招标人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1.8.2潜在的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人,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塘县支行
财务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8*****540
每套招标文件收取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1.8.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现场查勘,并应于查勘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进行有关配合工作。
1.8.4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要求密封。
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 10:00 时,递交地址为华电办公楼南414会议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招标人于2018年6月11日 10:00 时在华电办公楼南414会议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 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1.8.5投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6投标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未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7上述时间若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发出书面通知。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发布。
招 标 人:昌都市资源开发和移民安置局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
邮 编:610041
邮 箱:********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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