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田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富田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
项目编号:DFHT2018-0306-CG0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立权
项目联系电话:159*****9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树市城郊街立新村大刘屯北
联系方式:周立权 159*****9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利、辛华军****-********、********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起重设备、叠梁闸、闸板、堰门、堰板、拍门、不锈钢集水槽、粗格栅除污机、粉碎型格栅除污机、砂水分离器、气提装置、中心传动浓缩刮泥机、搅拌机及混合筒、竖轴搅拌机、乙丙共聚蜂窝斜管、乙丙共聚蜂窝斜板、消防栓、通风设备等(详见货物需求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所投设备生产和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或同类业绩。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应是本单位在籍在册人员。被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7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丰富经验。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8.56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1日 09:00至2018年05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被授权委托人近12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
项目编号:DFHT2018-0306-CG04-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已由榆发改审字【2017】63号、榆发改审字【2018】2号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部分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
2.2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划分 | 采购范围 | 采购预算 (万元) |
三标段 | 起重设备、叠梁闸、闸板、堰门、堰板、拍门、不锈钢集水槽、粗格栅除污机、粉碎型格栅除污机、砂水分离器、气提装置、中心传动浓缩刮泥机、搅拌机及混合筒、竖轴搅拌机、乙丙共聚蜂窝斜管、乙丙共聚蜂窝斜板、消防栓、通风设备等(详见货物需求及要求) | 548.5622 |
2.3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包括配件)及调试,具体供货时间随着工程进度供货,最终以供货合同时间为准。
2.4供货地点: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院内。
2.5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所投设备生产和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或同类业绩。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应是本单位在籍在册人员。被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丰富经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被授权委托人近12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注:如为五证合一企业,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树市城郊街立新村大刘屯北
联系人:周立权
电话:159*****99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辛华军
监督管理部门:榆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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