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金湖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受金湖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金湖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金湖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编号:JHZFCG-GZ-2018-038-2)

二、招标背景及招标范围:

= 1 \* GB4㈠项目招标背景:本项目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要求、淮安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淮环发【2018】59号)要求对金湖县重点行业企业及地块资料收集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及地块清单。完成已关闭搬迁的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完善污染地快环境管理联动机制,严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分险提供依据。

= 2 \* GB4㈡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金湖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部内容,包括信息采集、现场勘查、风险定级、专家纠偏、系统上报等相关内容。全部成果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投标限价,作废标处理。

= 3 \*GB4㈢工作周期安排: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个工作日提交调查成果并完成上传系统。编制周期需满足工程总体筹划的要求,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对工程实际进度的调整相应编制周期。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

2、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指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指2017年11月份、12月份)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17年10月-2018年3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除具备以上资质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环保部颁发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的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6)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活动的,且提供原件);

②投标人提供 eq \o\ac(○,1)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eq \o\ac(○,2)2受托人身份证、 eq \o\ac(○,3)3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之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原件(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供原件)

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现场审查方式,上述所要求资质材料原件(或公司证件原件)不带至现场审查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五部分。

1.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金湖县)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一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邮箱:JHFZHXZFCG@163.com(邮箱设有来件自动回复),无需电话确认,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 ****-********,联系人:罗工。

投标确认函还需将电子邮件一份发至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柏虹、邮箱:********@qq.com、电话:133*****995 ,地址:金湖县交通路38号。

凡报名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报名书面情况说明在报名截止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邮箱:JHFZHXZFCG@163.com,电话号码:****-********,否则将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注:如果潜在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潜在投标人的,其责任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投标人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有效时间内未将投标确认函电子邮件发至代理公司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2.投标文件接收及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金湖西路188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9楼904)

投标文件接收人:柏虹 电话:133*****995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10日上午11点

3.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6月11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金湖西路188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9楼904)

评标地点: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金湖西路188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9楼)

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事项联系人: 柏虹 电话:133*****995

(2)采购联系人: 刘蕾 电话:189*****961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 柏虹 电话:133*****995

5.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打出,且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人:陈会计,****-********

(3)我中心开户行信息:

银行帐户: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金湖支行

账 号 : ********9589

注明:eq \o\ac(○,1)1供应商必须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应在用途栏处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项目名称,该保证金在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完整,以保障后期有效退款。

eq\o\ac(○,2)2已成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因特殊情况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前,先电话告知(****-****************),并在开标当天以书面形式(可以电子文书盖章传至jhzb555@126.com)向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说明原因。县交易监管办将以涉嫌围标串标对此种情况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规从重处罚。逾期或未按要求告知并说明原因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联系并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非银行保函),如不联系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必须与发包人联系洽谈合同并签订。洽谈合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与发包人洽谈。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联系洽谈合同的(非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6)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7)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60%作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此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交纳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附: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将参与

(项目编号: JHZFCG-GZ-2018-038-2)的投标,现已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特发函确认。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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