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福利院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民政局福利院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市民政局福利院附属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招标人为 九台市民政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 模:一绿化1地面铺装3500㎡2绿化工程3景观长廓4透视墙134.6米,5喷泉水池6实体墙200米,7电器照明

二猪舍建筑面积383.12㎡.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 全部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九台市民政局福利院内 ;

2.3 、计划工期为2009年8月29日-2009年10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其资质中明确注明可以承担此类工程的。

3.2、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应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 年7月29日至2009 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 15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_8月20日9时,地点为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3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九台市民政局

地址: 九台市

联系人: 邱志

电话: 130*****553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赛得广场彩晶大厦708室

联 系 人: 吕秀梅

电 话: ****-********


2009年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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