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广告文印招标公告
2018-2020年广告文印招标公告
宁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2020年广告文印定点采购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2020年广告文印定点采购(政府采购编号:DHPMCG180514,委托代理编号:F-001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2020年广告文印定点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DHPMCG18051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项) | 预算(元) |
1 | 2018-2020年广告文印定点采购 | 1 | /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2018-2020年广告文印定点采购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注:若供应商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的,发证年份须为2017年或体现2017年年检信息;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指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注:根据税总函〔2017〕40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多证合一”手续。本项目投标人未提供办理“多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的,视为不符合基本资格条件。
(4)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完全响应本邀请公告及采购需求,资格审查资料份数修改为一式叁份,均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持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21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18年5月22日15时至2018年5月25日15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135*****333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21楼
联系人:王女士 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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