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炼化公司建立厂界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塔河炼化公司建立厂界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塔河炼化公司建立厂界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塔河炼化公司建立厂界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以股份工单炼能〔2018〕1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塔河炼化公司建立厂界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塔河炼化公司建立厂界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项目

2.2建设地点:新疆库车县。

2.3建设规模:公司厂界环境在线监测及VOC网格化监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4 技术路线:厂界废气及厂区VOC网格化实时监控并实现数据实时推送

2.5建设投资:950万元(不含税价)

2.6计划工期: 174天(含设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至交工日期止)。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标段招标范围:塔河炼化公司厂界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两座2套20m2不锈钢移动板房、新建4套砖混结构UPS配电间;3套固定式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监测站、1套非甲烷总烃/苯系物、VOCs成分及气象五参数监测站及配套采样系统、机柜、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并配置安保系统、22个TVOC微型站等在线监测设施的采购、施工、调试等工作,并实现数据实时推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5年以来有环境工程方面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5年以来有环境工程方面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2)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5年以来有环境工程方面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成员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18 年 05月 24 日 10 时 00 分至 2018 年 05 月 30 日 18 时 3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18 年 05 月 30 日 18 时 30 分。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元。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06月14日10时3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 2018 0614 10 30分。

7.2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BM101室

7.3开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BM101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库车县天山路东573号;

邮编:842000;

联系人:蔺爱丽;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linal.ths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西北分部;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长春南路466号西北油田科研生产园区A507;

邮编:830011;

联系人:董小诗;

电话:****-*******/180*****317

传真:****-*******

电子邮箱:dongxs.xbsj@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西北分部)

20185 2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在线监测系统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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