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九丰现代高效旅游观光农业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F)招标公告

鹤城区九丰现代高效旅游观光农业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F)招标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九丰现代高效旅游观光农业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F)

1、招标条件

怀化市鹤城区九丰现代高效旅游观光农业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F)已由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怀鹤发改投[2017]12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GDTP-HHGC-2018-030

2.2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九丰现代高效旅游观光农业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F)

2.3建设地点: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岩添村、坨院村及相邻区域。

2.4投资估算:概算金额约11084万元。

2.5建设规模:场地平整土石方、游客集散中心、生态餐厅、石拱桥等建设工程。

2.6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为10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30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1050日历天(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日止)。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9招标范围:建设规模范围内的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的设计应包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服务。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融资方式和条件

(一)融资条款说明

3.1本条款只对怀化市鹤城区九丰现代高效旅游观光农业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F)融资工作进行约定。
3.2本条款作为怀化市鹤城区九丰现代高效旅游观光农业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F)招标的前置条件,投标意向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条款的全面认可。
3.3本条款作为怀化市鹤城区九丰现代高效旅游观光农业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F)的招标文件资料之一,与怀化市鹤城区九丰现代高效旅游观光农业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F)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融资方式和条件

3.4融资主体: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项目融资的实施主体。负责与借款单位方签署融资协议,履行融资本息偿还义务。

3.5融资方式:中标方负责以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筹措项目资金;

3.6融资条件:在招标人不提供抵押物的前提下,融资额度≥1亿元(人民币,下同),借款期限≥ 3年(自第一笔资金到位之日起计算),融资综合成本≤8.5%/年。
3.7融资还款:融资借款利息及还本付息方式以与金额机构签订的融资借款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3.8融资款项到账: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中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者10%履约银行保函,招标人按金融机构要求提供了所有融贷所需资料后60天内,中标人保证一次性到位资金 1亿元人民币融资款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9满足金融机构符合政策要求的其他增信措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服务)登记证。

4.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3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任本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4.5拟任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和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证明要求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同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4.6投标人的关键岗位(设计、施工)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投标人(设计企业)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4.7公告发布后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4.8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4.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企业组成,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1时间:2018年5月22 日-2018年5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2地点: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怀化市乡镇企业局办公楼二楼);

5.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2、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授权);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4、企业资质(指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

7、拟任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其C证,质量员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上述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

8、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符合本公告第4.9条规定)、联合体成员共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本公告第4.9.3条规定)

9、公告发布后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10、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网页打印件)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服务)登记证及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

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胶装成册二套报名,未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不全的将拒绝其报名。

5.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5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取预交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八十万元整。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到账为标准),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鹤城区九丰农业园区基础配套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怀化市城东支行

账户名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88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3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开标时必须由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携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亲自到场且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总负责人。

8、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8.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后审。

8.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金海路1号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锦溪北路108号(原怀化市乡镇企业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武女士

电 话:180*****38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基础设施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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