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营维护(C包)需求公示

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营维护(C包)需求公示


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营维护(C包)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太白中路4号
    联系方式:(0537)Tel:*******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营维护(C包)
    项目联系人:杜科长
    联系电话:****-*******
    项目预算:251.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51.6万元,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
    项目概况:7个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安居、喻屯、南张)、3个小型人工湿地(前陈村、寺下许村、寺下郝村)、146个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安居、喻屯、南张)两年的运营维护服务
  三、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⒈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济宁市任城区环保局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营维护
⒉采购标的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⒈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行业标准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⒊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地方标准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⒋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⒈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安全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格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⒋采购标的需满足的物理特性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或地点
⒈采购标的数量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⒉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时间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⒊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地点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⒈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效率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⒈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⒉采购标的的其他服务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3其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四、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9、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 运营 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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