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式单梁起重机委保2招标公告
悬挂式单梁起重机委保2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悬挂式单梁起重机委保项目(二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HW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悬挂式单梁起重机委保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标准要求,起重重量≥3吨,且有梁的起重设备需要取得国家认可的使用证。
2.2招标范围:对11台起重设备进行委保,其中7台设备需要办理国家安全使用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己落实。
2.4质量标准:满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规定维保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5年1月1日至今)须有同类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保维保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有符合招标要求的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有符合招标要求的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资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5)业绩合同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全季长春硅谷大街酒店二楼会议室(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
联系人:赵明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163.com">zqh********@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2018年5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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