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警警用装备的招标公告
辽宁东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委托,对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警警用装备项目(项目编号:LNZC
********27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不可分包。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7195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1950.00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LNDZ-
********2、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1,950.00元人民币5、采购数量:警用及防暴装备66个6、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6.1采购内容:防爆桶、防爆毯、执法记录仪、甩棍、盾牌、防暴叉等(详见招标文件)6.2供 货 期: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6.3交货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6.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6.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6.6投标保证金:1,400.00元人民币7、其他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完全响应文件的要求并能提供本次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4.2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适应,有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的能力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5月23日起至 2018年5月2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投标人可到指定地点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东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3.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检有效的且经营范围符合)、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供最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3 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地税)和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3.4 2016年度或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正本且必须带防伪标识);3.5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本单位信用行为记录证明(需下载完整版信用报告);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除法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并按顺序装订(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材料提供不全者或材料提供不清晰者将谢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北京时间10:0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东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28-1号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东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项目联系人:李工、刘工
联系电话/传真:
****-*******辽宁东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5-23
附件:招标公告--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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