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建设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施工
分院建设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施工
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建设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LZB2009-26(TJ)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建设项目招标,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工程内容: 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建设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及其配套设施及总包管理, 包括土建、给排水、供暖、电气、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幕墙、消防、外网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不含装修、智能化、设备等工程施工;
资金来源:自筹100%;
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珠海路以北、仙台大街以东、苏州街以西;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其中,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采暖工程及给排水等工程施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合格质量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民建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窗口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00时至 16:00 时,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施工企业还须到分公司工商注册的市(州)、县(市)建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吉备案证明书》方可参加投标。
9、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500元(售后不退);
10、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 年8月14 日 10 时00分,提交到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1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招 标 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399号
联 系 人:翟玉民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百草路289号
邮政编码:130061
电话及传真:****-********
联 系 人:董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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