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燃煤锅炉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天津市地震局拟对静海、青光、徐庄子等3个地震台站的供暖设施进行改造,采购供暖设备三台。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形式选取供应商,现予以公示。
********8">一、项目名称
台站供暖设备采购。
********9">二、项目内容
静海台:10P空气源热泵式供暖锅炉1台,要求负责安装、调试并提供配套材料及实施;
青光台:30KW电水锅炉1台,要求配套循环泵等附属设施及管件材料等,负责安装、调试;
徐庄子台:30KW电水锅炉1台,要求配套循环泵等附属设施及管件材料等,负责安装、调试。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7.44万元。
********0">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括供暖设备、设施等;
2、具有安装、调试供暖设备、设施的能力(有资质
证书的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1日,每日8:0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二)地点:天津市地震局科研楼三楼313室,未参加报名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三)方式: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谈判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6日下午14:3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地震局科研楼三楼会议室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9月26日下午14:30
(四)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地震局科研楼三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建波
2.联系电话:
***-********八、谈判要求及步骤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资质审查时未能单独提供以上资质证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投标人废标处理。
(二)谈判步骤
(1)投标人于谈判当日在天津市地震局签到提交密封的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参照附件1);
(2)递交第一阶段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组织谈判专家、供应商查验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按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3)第一阶段投标文件检查结束无异议后,将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送至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谈判小组经过商务、技术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并准备最终报价。
(5)竞争性谈判报价为两个轮次,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即为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现场填报。
九、评定成交的方法(一)谈判小组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可进入谈判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二)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谈判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价格谈判阶段。
(三)分为两个阶段
1.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产品性能、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价格谈判。经谈判小组认定的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阶段价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格谈判。
2.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价格谈判。
(四)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见附件2),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所投产品的安全性能及绿色环保性能及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及环保措施均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由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注:最低报价是指最低评标价)。
(五)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 围标或陪标的;
2. 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 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 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十、其他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申请部门、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派出的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三)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五)监督。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有权对本项目各流程进行监督。
地震应急保障中心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台站供暖设备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格式.docx
附件2:台站供暖设备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