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最高人民法院采购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对"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为了不增加企业负担,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将进行资格预审。将根据资格预审得分顺序,择优选择不超过前7名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设"采购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3531
三、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设"采购
项目内容:1、设备采购、集成--根据需求清单采购、集成相关设备;
2、庭审现场环境建设--对现有5个庭审室和1个小法庭进行墙
面等装饰、设备安装等改装;
3、集控中心建设--对远程庭审现场设备运行等进行集中调控与
管理;
4、数据中心建设--对远程庭审活动形成的音像资料等进行相关
处理。
项目期限:1、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交付全部合同设备;
2、设备到货后20日内完成就位安装、调试、验收。
项目地址:北京市崇文区
其他说明:1、装饰装修部分可以分包,但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同时提
出,并提供拟分包企业的相关情况介绍;
2、本项目需要中标人进行深化设计;
3、签署合同时,招标人保留在中标价±20%范围内进行调整的权利。
四、合格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研发设计能力、集成施工能力、驻京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下列资质: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项资质(软件开发);
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⑤、安全生产许可认证;
⑥、近两年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承包业绩;
⑦、能够独立签订合同并具有履行能力(提供经营许可、主要设备代理许可、注册资金、设计、施工技术队伍等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5、投标申请人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6、投标申请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7、任何投标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行为,否则被视为投标申请无效或投标申请文件被拒绝。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取得
1、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从2009年8月3日至8月1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每套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购买人应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
②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书(原件);
③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主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上午8:30至11:00前(北京时间)。
2、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于2009年8月18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七、合格申请人的确定
1、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聘请专家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依据评审结果排序确定不超过7家合格申请人。
2、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和有关资料(200元/套),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的权利。
八、关于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 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邮 编: 100036
联系人: 王璐
电 话:__***-********、***-********_
传 真:__***-********
开户 银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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