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度扶贫特惠保险项目需求公示
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度扶贫特惠保险项目需求公示
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度扶贫特惠保险项目需求公示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预算安排情况: 项目采购预算约550万元,以实际合同为准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以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保险业优势资源和力量,全面开展扶贫特惠保险。本着“适度保障、持续保障、和谐保障”的原则,通过大力推行保人身、保意外、保收入和降支出等一揽子保障计划,实现保险精准扶贫全覆盖、风险保障全方位、保险服务全配套,切实提高贫困群众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 行业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临沂市2018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临扶办发〔2018〕4号) 其他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四、采购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1)成立专项领导服务小组,负责保障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员保险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保障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员保险业务实行专管专营;负责保障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员保险业务发展、风险管控以及协调指导理赔落地服务等管理工作。保持与承包后的政府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决策层的联系沟通。 (2)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员保险项目的服务要求。建立专项业务服务团队,加强人员配置,建立健全监督管控机制,防范基本风险,确保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员保险可持续发展。 安全要求: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安全要求 技术规格: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五、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一个包 交付或实施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合同约定地点 六、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每个险种保障周期为1个年度,2018年保险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1、报销顺序及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总费用实际支付超出10%的以上部分,由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予以补偿,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为市级70%,县级80%,乡级95%。 2、不予报销的情况: (1)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总费用低于10%的,不再纳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 (2)贫困人口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 (3)其他居民医保政策不予报销的情况。 3、特殊要求 (1)两减免:①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一般应控制在总费用的6%以内,超过6%部分不得由贫困人口负担;②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总费用应低于10%,高于10%部分由医疗机构予以减免。 (2)严格转诊审批制度:①市域外住院就医费用执行基本医保政策,按照市域内报销顺序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严格控制转诊备案管理,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基本医疗报销政策执行。②原则上贫困人口就医控制在县域内,确有需要,需到县域外就医的,严格履行转诊审批制度,转诊到省市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不予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和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对急危重症病人等特殊原因需要到上级医院救治的,应及时做好转诊备案手续。 (3)特殊病种:基本医保确定的因患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等特殊病种的门诊就医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纳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障范围,按照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低于l0%。 (4)赔付线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封顶线不低于45万元,贫困人口应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负担费用低于医疗总费用的l0%。 (5)费用控制:①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通知》(临价费发[ 2017]142号)要求,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严格按病种收费。②严格控制贫困人口目录外医疗费用和目录内不合理个人自付费用,在保障贫困患者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等。对经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疾病筛查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颈腰椎病、癫痫、脑出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等30种慢性病和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等9种特殊疾病患者,由人社部门办理慢性病、特殊疾病准入,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6)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8家,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28家(名单见附件)。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享受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医疗机构减免报销。 (二)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贫困人口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三)家庭财产保险。主要保障因暴风雨雪、洪水、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财产及粮食、农副产品、农机具等,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万元,盗抢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服务期限:1个年度(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六、验收标准:符合项目要求的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后续相关服务 发 布 人: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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