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整车式计重设备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整车式计重设备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整车式计重设备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 | ||
行政区域 | 桃城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5月23日11:3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5月23日09:00至2018年05月29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6月19日09:30 | ||
开标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209 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201.6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静轩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北环西路94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静轩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槐安路交口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岳虎 ****-********151*****677 | ||
附件: | |||
附件1 | 大广高速衡大段计重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印刷版.doc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整车式计重设备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整车式计重设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ZCZB-2018-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静轩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北环西路945号
联系方式:王静轩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岳虎 ****-********151*****677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槐安路交口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原有称台拆除。2、整车计重设备(计重称台、轮轴识别器、红外线车辆分离器、数据采集器、传感器、检测线圈等)的安装及调试3、整车计重相关收费土建工程及排水工程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符合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投标。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1.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3日 09:00至2018年05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209 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1: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证明 ;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5、当抽取的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在本标段入围,将抽取的该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17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合同被解除。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经理或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填报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15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的填报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附件3: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修改为: 第一阶段评标办法详见附录第一阶段评分标准。 第二阶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阶段: 无 第二阶段: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且未对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进行修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人按要求填写了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汇总表且填写的关键设备品牌和型号为第一阶段机电工程关键设备推荐名录中的品牌和型号。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所抽取标段且已确认的招标人加盖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 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应与其投标文件正本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一致。 (14)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第一阶段: 不适用 第二阶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信息一致。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所附高速公路项目的登记业绩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一致;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所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网站核查的结果一致。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网站核查结果一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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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第一阶段: 详见附录:第一阶段评分标准 第二阶段:不适用 |
3.1 | 修改为“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2 | 第二个信封开标 | 不适用 |
3.3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不适用 |
3.4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不适用 |
3.8.1 | 评标结果 |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附录:第一阶段评分标准:
第一阶段评分标准
第一阶段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关键设备品牌、型号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依据以下办法,对每个关键设备评选推荐1-3个入围品牌型号。
1)技术规范中带“★”指标为关键技术指标,所投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关键指标要求的或没有按关键设备汇总表中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未提供设备维护维修承诺书及相关资料的均不得入围本项目机电工程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推荐表,不再进入下一打分评比环节。
2)每种关键设备每个品牌最多有一个型号作为候选关键设备品牌型号。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每种关键设备同一品牌不同型号设备(如果有)进行评选,如果同一种设备的某个品牌有多个型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设备相关技术参数采用投票的形式确定该关键设备候选品牌型号。
3)关键设备汇总表中所列设备均应提供彩色样本(样本彩色扫描件),样本必须能够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关键技术指标的要求,并且与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汇总表中投标单位所填技术参数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该单位所填报关键设备不能进入关键设备推荐名录。
4)评标委员会对每种关键设备候选品牌型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推荐1-3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型号入围本项目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推荐名录。如果某种关键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候选品牌型号多于3个,评标委员会对每种关键设备候选品牌型号进行打分,最新定型的主流产品优先考虑,依据得分高低推荐3个品牌型号入围本项目该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推荐名录(当有两个及以上品牌的设备得分相同时,则国内高速公路技术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的顺序分项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某种关键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候选品牌型号不多于3个,则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型号入围本项目该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推荐名录。
5)传感器作为计重设备一项重要部件,其质量性能将作为关键设备可靠性、技术先进性评分的重要因素。
序号 | 设备名称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关键设备 (100分) | 满足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 60 |
可靠性 | 0-10 | ||
合理性 | 0-10 | ||
技术先进性 | 0-20 |
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每个关键设备的品牌型号评审独立打分,每项得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关键设备品牌、型号,确定第一阶段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汇总表及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并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参加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人,投标人据此编制第二阶段投标文件。
附件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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