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澄清公告(第1次)
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澄清公告(第1次)
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01CG2018FW008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项目编号(WH01CG2018FW0087)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投标函如下为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分包项目注明包号或标段号) 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报价承担本项目全部任务,本项目安排课题组总人数人。
2、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项目不转包、分包。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招标规定的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予变更。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单日内委派代表前来贵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最后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
6、一旦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我方保证在3 日内派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机构和人员,并保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7、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有效期按公开开标之后的56个日历天。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人民币共计*****元的投标保证金。我们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你单位有权撤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另选中标单位。
10、我方在本项目评标日,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中(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如存在这些情形,我方无条件服从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处理。
11、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为保留条款)。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月 日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采购人: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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