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药品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药品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药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XHTC-FW-2018-0310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药品采购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参数 |
1 | 药品定点采购 | 两家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四、资金来源:自筹
五、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随时供货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质要求。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供应商申请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材料(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检察院出具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到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58号(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填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逾期不予受理。
八、获取方式及售价:
投标申请人需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58号)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
九、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开标大厅室(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58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58号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18年5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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