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批电商化零星物资招标公告

2018年第一批电商化零星物资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电商化招标采购(零星物资)

招标编号:171823-2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电商化招标采购(零星物资)(招标编号:171823-2)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标号

包号

主管部门

物资名称

区域

限中

1

1,2

运维检修部-检修三处

柱上无功补偿成套装置

全省

限中一包

2

1,2

建设部-建设管理处
建设部-项目管理处
运维检修部-检修一处

交流穿墙套管

全省

限中一包

3

1,2

建设部-项目管理处
运维检修部-检修一处

电磁式电流互感器

全省

限中一包

4

1

运维检修部-检修一处

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

全省

5

1,2

建设部-建设管理处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全省

限中一包

6

1

运维检修部-技术处

SF6气体回收装置

全省

7

1

人力资源部-培训教育处

呼吸器

全省

8

1

人力资源部-培训教育处

无人机配件

全省

9

1,2,3

发展策划部-综合计划处

卫星电话

全省

限中一包

10

1

人力资源部-培训教育处

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

全省

11

1

人力资源部-培训教育处

低压故障排除实训装置、电桥、配电终端检测装置、变压器油界面张力测试仪

全省

12

1

营销部-计量处

电能表标准装置(三相,0.02级)

全省

13

1

营销部-计量处

多功能数字化电能表检验仪(0.05级)

全省

14

1

人力资源部-培训教育处

电能表检测设备、多功能配线培训装置、高压计量培训装置

全省

15

1

运维检修部-技术处

激光指向仪

全省

16

1

运维检修部-技术处

故障检测仪

全省

17

1

运维检修部-技术处

光谱仪

全省

18

1

营销部-计量处

互感器标准设备

全省

19

1

营销部-计量处

回路电阻测试仪检定装置

全省

20

1

营销部-计量处

直流电桥检定装置

全省

21

1

营销部-计量处

环境影响试验设备

全省

22

1

营销部-计量处

综合自动化系统校验仪

全省

23

1

营销部-计量处

高阻箱检定装置

全省

24

1

营销部-计量处

继电保护测试仪校验装置

全省

25

1,2

建设部-建设管理处
建设部-项目管理处
运维检修部-检修三处
运维检修部-检修一处

普通光缆

全省

限中一包

注:1. 授标原则:同一分标下,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合同包。

2. 对于同一规格型号物资,报价(税后单价)应相同,否则其投标按否决处理。

3. 本次招标采购不承诺各最终中标人的实际供货数量,各中标人最终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采购执行方式

在本次招标采购中,若贵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各项目单位)与贵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供货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19年6月30日。各项目单位通过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成交结果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自有交易平台(国网商城)履约,各项目单位在平台上完成下订单、结算、支付等采购过程。

具体履约流程如下: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订立书面采购协议,然后与国网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商城运营方)、北京汇通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e宝运营方)签订国网商城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并在国网商城电商化采购专区开设店铺。中标人负责按照中标结果,在采购专区维护商品信息(包括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图片等)。

项目单位在国网商城上选购商品,形成请购单。请购单经过审批后生成订单,订单通过国网商城发给中标人。中标人按约定给项目单位配送供货。送货时,打印国网商城统一标准的配送验收单,项目单位物资部门验货收货。项目单位确认收货后,中标人按约定将发票送到项目单位指定结算点,项目单位完成发票校验等付款审批流程后,通过国网商城支付渠道支付货款给中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8)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详见附件3。若法定代表人与《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以下简称《核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正本,需单独封装,并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1)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以下简称《证明函件》),仅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项目协议库存招标。

(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专用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1。

4.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允许代理、集成、集货投标情况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余物资不接受代理投标、集成商、集货商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100元,具体详见标书售价一览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0日17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将购买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投标人须以批次项目总标书费金额为单位一次性汇款,勿以分标分包为单位多次汇款。汇款账号详见第9项.联系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标书费支付。

投标人以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在备注项标明:“171823-2标书费”,并且在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系统(http://221.176.115.171:7001/bp/)进行缴费操作。不能只汇款不进行缴费操作。建议投标人先在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系统注册,下载阅读操作手册及系统应用注意事项,然后再汇款(不要先汇款后注册),以免影响正常缴费操作。

5.3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系统(http://221.176.115.171:7001/bp/)注册及操作。

已在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系统注册过的用户,注意汇款的第二天才能在此系统进行缴费确认操作(当天无法显示汇款金额)。

未在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系统注册过的用户,须不晚于汇款当日在此系统注册(请注意记住系统分配的登陆账号(一串数字))。注册开户银行信息时,应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注册,一个投标人只能注册一个登录账号,登录系统后,下载操作手册,熟悉相关操作事项。

5.4 招标文件请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公共信息处下载。

5.5 投标保证金及后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费流程:先汇款,再在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系统进行缴费确认操作。不能只汇款不进行缴费操作。

5.6 标书费发票发放

标书费发票采用电子发票或定额发票,具体以开标现场告知为准。

电子发票:在开标之后,投标人登陆网页,自行下载打印发票,首次下载需用手机号注册,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需与在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财务管控服务系统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一致。网页地址:http://dzfp.htjs.net/(若批次投标人较多,可能会有几日的延迟)。

定额发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现场发放。

5.7投标人须在2018年5月30日17点30分00秒前,将填写好的附件2“标书购买登记表”发至邮箱WZ********@163.com(将填写完成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及汇款凭证一并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署名“171823-2 单位名称全称”),收到邮件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招标文件解压密码。逾期未发送“标书购买登记表”的投标人视为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

5.8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于6月1日前按照提供的表格“澄清格式”填写,并发至邮箱WZ********@163.com (邮件标题署名“171823-2 澄清函 单位名称”)。澄清答复将及时挂网,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公共信息,并及时查看、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2日17:00。

纸质投标文件:纸质开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纸质《“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如有),招标人不接受其他纸质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正本,技术、商务文件副本(提交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招标人如下指定地点:黄河饭店二楼雪松厅(郑州市中原东路与大学北路交叉口西侧)。

招标人建议各投标人于2018年6月12日8:30-16:00集中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黄河饭店二楼雪松厅(郑州市中原东路与大学北路交叉口西侧)。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9.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87号

邮编:450052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建行郑州嵩山路支行

账号:4100 1501 0100 5020 3241(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均为此账号)

收款人名称: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采工

招标业务咨询电话:0371-********

发票等财务事宜咨询电话:****-********

传真:****-********

11.重要事项:

11.1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承诺函,并将打印后的承诺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纸质版)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纸质版)封装于同一密封袋中,并于开标当日提交。该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未递交承诺函、承诺函内容不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经核实存在代签的情况,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进行否决投标处理。

11.2《“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图片格式(JPG、JPEG、TIF、BMP等)清晰识别,须采用扫描方式,制作于商务投标文件中。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71823-2招标公告.rar

标签: 零星物资 电商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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