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鹤岗市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鹤岗市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鹤岗市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
品目

货物/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信息化学品/其他信息载体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8年05月23日17: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5月23日14:00至2018年05月30日11: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3日14:00
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1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8*****347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鹤岗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陶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1-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先生 电话:158*****347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市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鹤岗市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018HGCG0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8*****3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鹤岗市

联系方式: 陶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158*****347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1-1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根据鹤财采计字18-127号政府采购计划,对鹤岗市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岗市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8HGCG083

三、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332.66万元)

四、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

五、交货地点:鹤岗市留置场所

六、标包划分:1个标包

七、采购内容、参数及数量(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中心设备机房

1

指挥中心

2

监控中心含特殊监控室

1

智能定位系统

1

案件管理室

1

同步录音录像刻录室

1

收置信息采集体检室

1

核实性谈话室

6

智能留置室

6

留置场所走廊、大厅、门口

1

十一

门禁系统

1

十二

综合布线系统

1

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本次招标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B、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C、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D、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体,不接受贴牌产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E、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F、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包括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严重违法失信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九、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9.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3日下午至2018年5月30日上午(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9.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9.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9.4潜在供应商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资质证书;

(4)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5)财务证明;

(6)开户许可证;

(7)无失信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具备招标公告要求请携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5本项目公告发布期限起止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下午至2018年5月30日上午。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及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index.actio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ggzyjyw.org.cn/)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1-13号

邮 编: 150000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158*****347 ****-********

2018年5月2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3、本次招标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B、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C、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D、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体,不接受贴牌产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E、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F、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包括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严重违法失信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3日 14:00至2018年05月30日 11: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3日下午至2018年5月30日上午(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3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3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建设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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