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新发改[2017]11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及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招标人为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新区平原地区乡村学校附属幼儿园改造工程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新区平原地区乡村学校附属幼儿园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联系人:张浩波 联系电话:
****-*******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成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尚康 联系电话:
****-*******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新区 四、项目概况: 清新区平原地区乡村学校附属幼儿园合计总建筑面积约3359平方米;其中:太和镇黄岗小学附属幼儿园整治室外活动场地及改造旧校舍955平方米(拟投入金额:143.16万元,含工程前期费用);山塘镇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整治室外活动场地及改造旧校舍1306平方米(拟投入金额:222.53万元,含工程前期费用);山塘镇第三小学附属幼儿园整治室外活动场地及改造旧校舍1098平方米(拟投入金额:132.30万元,含工程前期费用);具体数据和内容以工程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号:
****************QX 项目编号: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为缓解清远市清新区内平原地区乡村学前教育学位供需矛盾,经上级同意、审批部门核准,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现对清新区平原地区乡村学校附属幼儿园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清新区平原地区乡村学校附属幼儿园合计建筑面积约3359平方米;工程包括:太和镇黄岗小学附属幼儿园整治室外活动场地及改造旧校舍955平方米;山塘镇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整治室外活动场地及改造旧校舍1306平方米;山塘镇第三小学附属幼儿园整治室外活动场地及改造旧校舍1098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4,473,639.69元 六、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00.0%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议程安排时间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与截止时间:详见议程安排时间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 开标时间:详见议程安排时间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 人民币45,000.00元,投标担保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一)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投标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投标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省外企业需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6、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异议受理电话:
****-******* 地 址: 清远市清新区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QYZB2015-1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十九、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联系人:张浩波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成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尚康 联系电话:
****-******* 日期:2018年5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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