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及其BOP设计和技术服务分包-招标公告
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及其BOP设计和技术服务分包-招标公告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及其BOP设计和技术服务分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HN818JFR107C11506BD/ZBDL-*******
2.2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及其BOP设计和技术服务分包项目
2.3项目概况: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由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出资营建。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7日,全面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厂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核电开发公司、中国华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1%、19%、30%。根据国家“积极推进核电建设,重点建设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的核电发展原则和“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福岛事故后国家对新建核电厂安全性要求,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拟采用“融合华龙一号”技术方案,“融合华龙一号”是基于成熟技术的自主化三代核电技术,具有良好的成熟性,安全性满足最新法规标准的要求,经济性相比于其他三代核电技术具有优势,主设备基本实现了国产化,具有国内成熟的装备制造体系和产能优势和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批量化建设不仅能够降低造价,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融合华龙一号”为我国核电安全高效发展提供了现实的技术选择,批量化建设能够推动核电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保障国家能源供应;有利于促进具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品牌的塑造和成熟,鼓励核电企业坚持自主创新战略:将为核电“走出去”提供旗舰品牌、示范效应和产业链:可以有效消化核电装备制造业的过剩产能,带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2.4招标范围: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初设阶段)以及3、4号机组(施工图阶段)的以下设计内容:汽轮发电机厂房设计以及再生除盐水箱、仪用压缩空气储气罐、常规岛事故排油坑、主变压器和降压变压器平台、主变备用相平台、主开关站、辅助开关站、网控楼、辅助变压器区域及公用10kV配电间、GIL廊道、220kV电缆沟等部分BOP子项设计,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电气设计、仪表控制设计、设备和管道布置设计、土建设计等设计工作。具体范围详见合同主件及附件。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
2.6设计服务期:2018年7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昌江常规岛设计 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以上三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5月24日15:00—2018年5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座地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6月20日 9: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具有至少5台1000MW及以上等级的火电和(或)核电机组的投产或商运业绩(在前述项目中投标人至少承担过部分施工图设计工作)。
(7)其他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 人: 高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gaokun@cnpe.cc |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 5月 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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