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景观小品制作安装施工及公务员法制教育馆招标公告

文化广场景观小品制作安装施工及公务员法制教育馆招标公告

经批准,海安县司法局就海安法治文化广场景观小品施工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成交。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1)海安法治文化广场景观小品制作安装施工
(2)海安县公务员法制教育馆
竞争性谈判范围:
(1)海安法治文化广场景观小品制作安装施工
(2)海安县公务员法制教育馆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
(1)海安法治文化广场景观小品制作安装施工工程合同签订后50天内全部竣工。;
(2)海安县公务员法制教育馆工程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全部竣工。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工程地点:
(1)海安法治文化广场景观小品制作安装施工地点在海安新时代广场
(2)公务员法制教育馆地点在行政中心大楼19楼
二、承包商资格条件:
1、参加谈判的承包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1)海安法治文化广场景观小品制作安装施工项目承包商须具备园林绿化三级或市政工程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制教育馆项目承包商须具备装修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放
时间:2009年7月7日-7月8日,9:00-17:00(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县司法局(县行政中心大楼13楼)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1)海安法治文化广场景观小品制作安装施工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7月10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7月10日上午9:15(北京时间)
谈判开始时间:2009年7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公务员法制教育馆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7月10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7月10日下午2:45(北京时间)
谈判开始时间:2009年7月10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安县旺池东路15号5楼会议室(原海安县司法局内)
五、谈判主持单位
单位名称:海安县司法局(原司法局5楼会议室)
电话: ****-********
联系人:沙祥生 于伯生 张维林 周林
六、采购单位:海安县司法局
联系人:姜小兵 李海建
电话: ******** ********79



海安县司法局
200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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