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燃机烟气脱硝改造项目/CEMS及氨逃逸分析仪锅炉、燃机烟气脱硝改造项目/CEMS及氨逃逸分析仪(含分析小屋)招标公告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燃机烟气脱硝改造项目/CEMS及氨逃逸分析仪锅炉、燃机烟气脱硝改造项目/CEMS及氨逃逸分析仪(含分析小屋)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联合FR15DLJ0003/锅炉、燃机烟气脱硝改造项目/CEMS及氨逃逸分析仪(含分析小屋)所需锅炉、燃机烟气脱硝改造项目/CEMS及氨逃逸分析仪(含分析小屋)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6111-B1 2.项目内容:福建联合FR15DLJ0003/锅炉、燃机烟气脱硝改造项目/CEMS及氨逃逸分析仪(含分析小屋)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分析小屋\ | 3.00 | 包1-CEMS及氨逃逸分析仪(含分析小屋) | ||||||
2 | 逃氨逸分析仪\ | 4.00 | 包1-CEMS及氨逃逸分析仪(含分析小屋) | ||||||
3 | CEMS\ | 8.00 | 包1-CEMS及氨逃逸分析仪(含分析小屋) | ||||||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9月30日、福建泉州泉港区福建联合石化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方提供的CEMS、氨逃逸分析仪及附件应符合相应最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投标方提供的CEMS分析主机、氨逃逸分析仪必须为进口品牌产品。 3.CEMS集成商必须取得中环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且其所提供CEMS分析主机与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品牌一致。投标方所提供的CEMS主机在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认证的量程范围应小于/等于本项目使用的量程。 4.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能满足在本工程环境特征下正常、安全并连续工作。 5.CEMS及氨逃逸分析仪的检测方法,必须符合请购文件的附表3.2-9 测量方法的要求。 6.防爆要求: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7.采样系统: 探头材料应是316SS及以上材质,并在操作条件下出现的最高与最低温度下连续正常运行。 如采用完全抽取法,伴热管线自采样探头至分析仪应采用全程高温伴热的方式(防止烟气湿度大时的冷凝、腐蚀,伴热温度不低于140℃);完全抽取法采样及预处理系统中主要部件(如采样泵、冷凝器、蠕动泵、气体净化系统和过滤系统等)的品牌应符合附件一的品牌要求。 8.防爆及防护、防雷 分析小屋内安装的用电设备必须是Ex(d)防爆认证的的设备。 分析小屋防雷系统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电源线和信号线设防雷装置。 9.投标方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在近3年石油化工企业中不少于5家用户使用,每家用户至少包含一套CEMS(NOx)的使用业绩,并有连续运行1年业绩,投标方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复印件。 10.投标方近三年内使用的产品未发生重大事故通报。 11.第三方产品必须符合《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技术要求V3》及请购文件相关要求。 12.贸易公司代理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且投标人必须具有代理授权书,该授权只能为产品授权或者区域授权,同时一个CEMS分析仪主机及主分析仪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投标。 13.第三方产品必须符合《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技术要求V3》及请购文件相关要求。 14.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5月23日8:00时至2018年5月30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4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4日09:00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8年06月14日09:00时前与黄小鹏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肖霖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1、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2、若本标为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名称含“(重招)”两字,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直接下载标书,系统会给投标人弹出重新招标不需支付标书费的提示。 3、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支付系统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等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 4、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请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投标价格。 5、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首先认真阅读《CA版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wzhuangxp@sinopec.com联系。。 22.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黄小鹏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wzhuangxp@s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肖霖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xiaolin@fjrep.com |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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