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验车询价采购项目招标已由安宁市政府采购 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质及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预算资金:约人民币90.00万元,资金已到位。 (2)交货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 (3)项目内容:食品快速检验车1辆及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0天内。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车辆通过验收合格后 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 (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分化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方式为:询价。 (1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14)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交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保证金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霖雨路支行 开户名称: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 地址:安宁宁湖综合办公楼三楼 邮编:650300 联系电话:****-******** (15)投标单位届时应派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代表准时出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6)本项目招标设有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投标企业自行到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有无行贿记录,并在开标前递交查询结果原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合法独立的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8)采购人需采购的车辆,须在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