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体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体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公告发布时间2018-05-25 16:24
采 购 人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229号,联系方式:李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联系方式:胡强、李游天,****-**************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胡强、李游天,电话:****-**************
项目包个数1
各包描述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2018-05-26 09:00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2018-05-29 16:30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2018-05-26 09:00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2018-05-29 16: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5-31 10: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05-31 10:30
谈判时间2018-05-31 10: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本项目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本项目会议室。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发售,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400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金额:人民币2900元整。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账户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西区支行账号:2314 0118 0900 0055 062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保证金的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注: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预算金额(元)147511
采购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其他安装,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的名称: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数量、简要规格描述和项目基本概况: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备注

一、本项目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人民币147511元,计划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长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实现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采购预公告连接
PPP项目标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楼体亮化 办公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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