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蓟州区人民政府智慧督查信息系统(项目编号:JZGPC-2018-047)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蓟州区人民政府智慧督查信息系统(项目编号:JZGPC-2018-047)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蓟州区人民政府智慧督查信息系统 (项目编号:JZGPC-2018-047)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蓟州区人民政府智慧督查信息系统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蓟州区人民政府智慧督查信息系统
2.项目编号:JZGPC-2018-047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建设“蓟州区智慧督查系统”一套,并提供三年运维服务。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228.55228.55其他信息技术服务建设“蓟州区智慧督查系统”一套,并提供三年运维服务。


三、项目预算
228.5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2018年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2018年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5-25到 2018-06-01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120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登记,同时提供电子邮箱以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5月25日至6月1日每日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6-15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6-15 09:30
3.开标地点: 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103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乔先生、吴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府前街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文魁:***-********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建设“蓟州区智慧督查系统”一套,并提供三年运维服务。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5日

标签: 信息系统 督查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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