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河镇清潭村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护河镇清潭村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 MASGC-18LX0296 |
项目名称 | 当涂县护河镇清潭村亮化工程 |
发包人 | 当涂县护河镇清潭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建设地点 | 当涂县 |
建设规模 | 当涂县护河镇清潭村亮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00盏7米单臂太阳能路灯,光源采用30WLED。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招标范围 |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354675.86元 |
下浮比例 及成交价 | 按项目控制价下浮20%即为成交价。 成交价为:283740.69元,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是《2018年度当涂县政府性投资和村(社区)集体投资零星工程的施工企业库》内照明工程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已在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zbw)成功报名。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4、比选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
报名方式 | 1、投标人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17:30(即报名截止时间),登陆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zbw)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相关资料。 2、报名不须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项目的中标价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2.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
比选时间 和地点 | 1、比选时间:2018年6月01 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第1开标室。(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58号 )。 3、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是否到达比选现场,无论投标人是否派员到达比选现场,均视同认可此比选结果。 |
比选办法 | 采取比选方式产生承包单位,不再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至报名截止时间止,系统平台自动将参加比选的企业报名名单及序号推送至本工程比选公告页下方,一个比选企业对应一个序号(具体见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零星工程比选公告页)。 (2)至比选时间,县正丰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公示系统平台自动推送的比选企业的报名名单及序号。 (3)发包单位代表负责现场摇号,摇出的号码与比选企业报名序号相同,其对应的比选企业即为本工程承包单位。摇号规则如下: ①若参与本工程比选家数为1家,则无需摇号,该报名企业即为本工程承包单位。 ②若参与本工程比选家数为2家(含)以上,则放入与报名家数相同的球号数量,进行摇号。摇出的号码对应的比选企业即为本工程承包单位。例如:报名家数为8家时,则放入1-8号球进行摇号;报名家数为18家时,则放入1-18号球进行摇号,依次类推。 (4)经与承包单位确认后,县正丰公司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该工程比选结果公告。 |
合同文本 | 比选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日,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发包单位将合同原件(含依法变更合同和签订的补充协议)报县公管局备案。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
特别提示1 | 参与比选企业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清除出库: (一)比选结果产生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三)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县公管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对工程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成交企业有转包、违法分包、中途毁约、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
特别提示2 | 1、报名的比选单位,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日前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2、比选单位报名后,可以放弃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报名的比选单位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人将报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当涂县护河镇清潭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诸化新 电 话:158*****178 招标代理机构: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58号 联 系 人: 江大丰 电 话:****-******* 传 真:/ |
标签: 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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