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污水处理管道(Ⅱ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城区污水处理管道(Ⅱ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污水处理管道(Ⅱ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污水处理管道(Ⅱ期)工程项目,已由宜昌市发改委(宜发改投资[2007]299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综合说明:Ⅱ期管道工程为桩号W1+191至W2+168,全长977米。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程建设地点:长阳龙舟坪镇
4、工 期:6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委托代理人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上的名称必须一致为同一人;
(5)技术负责人要求应具备市政及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法人注册地不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企业应提供长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备案手续;
(7)开标时需携带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于2009年8月4日至2009年8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综合招投标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大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在2009年8月20日下午17:00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代理公司指定帐户。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年8月25日 9 :00时,提交地点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综合招投标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大楼四楼)开标大厅,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综合招投标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大楼四楼)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09年8月4日。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长阳政务网》、《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
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
地 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镇清江路
邮政编码:443500
联 系 人:覃春燕 联系号码:139*****688
日 期: 200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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