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范围公告

根河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范围公告

为了保护根河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地方经济建设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现特此公告。

一、气象观测站基本情况

根河市国家一般气象站始建于1956年,1957年1月1日正式开始观测工作。现观测场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1°31′,北纬50°47′,观测场拔海高度为717米。2006年正式实现自动化观测运行。获取的观测资料主要用于本省(区、市)和当地的气象服务,是国家天气气候站网观测资料的补充。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云、能见度、天气现象、气压、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风向和风速、降水、日照、蒸发、地温、雪深、电线结冰等项目,同时承担着预警预报等基础业务,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承担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服务。

二、控制界限的划定与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根河市现状及根河市国家一般气象站级别、业务种类及其功能要求,确定控制保护范围。把保护范围分为三部分:观测场外围200米为核心保护区,观测场外围200-800米为控制保护区,观测场外围800米以外地区为一般保护区。

(二)核心保护区范围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三线位置。三线:本体界线、建设保护范围界线、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1.本体界线

1.1界线划定:根河市国家一般气象站观测场本体25m×25m范围;

1.2保护范围内主要控制:观测场本体范围内不准建设任何与观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对观测场本体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后,落在1:1000的规划图上。

2.建设保护范围界线

2.1界线划定:根据观测场自身的级别、相关规划确定保护范围界线,规划观测场本体界线外移30米;

2.2保护范围内主要控制:不准有危害观测场本体安全的钻探、爆破以及堆放危险物品等危害到观测场安全的活动;不再修建与观测场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观测场围栏四周30米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植物。

3.建设控制地带界限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核心保护区和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3.1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

3.2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3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3.4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3.5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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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障碍物高度控制图

根河市气象局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范围 环境保护 气象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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