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良辅中学关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太仓市良辅中学关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受太仓市良辅中学之委托,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要求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SZHZ2018-TC-T-0508A号

二、采购内容: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总预算: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四、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14:30~16:30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后方可参加谈判。

报名地点: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太仓市郑和中路309号工业发展大厦2#楼六楼)

五、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A、合格谈判单位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下列材料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原件。

六、谈判时间、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6月4日13:30~14:00(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4日14: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太仓市郑和中路309号工业发展大厦2#楼六楼)

2、谈判时间:22018年6月4日14:00(北京时间)开始

3、谈判地点: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太仓市郑和中路309号工业发展大厦2#楼六楼)

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 215400

电话:****-********-****,158*****451

传真:****-********

联系人:罗来山

八、采购人:太仓市良辅中学

联系人:王海彬 电话: 131*****180

九、响应文件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

十、服务费:成交单位按预算金额的1.5%向谈判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代理费不满3000元时按3000元计。

十一、请谈判响应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十二、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谈判响应单位注意。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四、太仓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53512539


二、谈判单位须知

1.说明

2.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2.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2.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词语释义

2.4谈判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

2.5谈判单位: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响应:谈判单位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7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8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9乙方(谈判响应单位):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10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11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2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3天:日历日。

2.14交货地点:太仓市良辅中学(具体项目实施地址以甲方指定为准)。

2.1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6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7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8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9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此次采购拒绝进口产品)。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20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格谈判单位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谈判单位代表

指全权代表谈判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5.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谈判响应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7.谈判采购文件

7.1谈判单位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3日内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谈判单位自己承担。谈判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7.2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谈判采购单位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处获得的,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8.1谈判单位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单位。迟于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谈判单位的影响。

8.2谈判单位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规定的谈判提出疑问时间前使谈判采购单位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

9.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9.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每一谈判单位。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单位有约束力。

9.3为使谈判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单位。

9.4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采购文件、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10.谈判采购文件答疑

9.5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本公司。电话:****-********-****,158*****451;传真:81606892 联系人:罗来山

9.6勘察现场:

10.2.1根据自身需要,谈判单位可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单位自己承担。

10.2.2谈判采购单位向谈判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谈判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谈判单位可利用的资料。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2.3经谈判采购单位允许,谈判单位可为勘察目的进入谈判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谈判单位不得因此使谈判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单位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0.2.4谈判单位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谈判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谈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0.1谈判文件答疑包括谈判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谈判单位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单位。由于答疑会而产生的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由谈判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1.提示与要求

11.1谈判单位应仔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单位都应将谈判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如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单位不利的后果,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3.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

13.1.1谈判响应承诺函;

1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3.1.3谈判报价表;

13.2资格及技术部分:

13.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3.2.2谈判单位情况表;

13.2.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结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3.2.4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5在太仓须有固定的长期售后服务场所及售后服务人员(如谈判单位非太仓地区注册,则须提供该公司在太仓市固定的长期售后服务场所证明、售后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承诺成交后设固定售后服务场所);

13.2.6非空调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空调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提供空调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空调产品样册原件。

13.2.7响应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交货期、响应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等;

13.2.8谈判响应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2.9谈判响应单位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13.2.10提供所投空调产品最新一期节能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码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13.2.11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书、检测报告、文件等资料;

13.2.12其他可以证明谈判单位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3.3谈判响应文件由13.1、13.2.1-13.2.1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应按要求提交13.1、13.2.1-13.2.11资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拒绝;谈判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谈判单位的评审。

13.4采购清单中的设备如属协议供货中规定的目录内产品将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中央国家机关或江苏省省级最新一期,同时还须满足协议供货承诺书中所作的承诺。响应单位所响应产品型号必须为协议供货目录中有的品牌型号,且单台设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品牌型号及配置可登陆 http://www.njzc.gov.cn及 http://www.zycg.gov.cn查询。

13.5所响应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所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必须是最近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中的品牌型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响应时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

14.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共同装订成册。

15.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单位对《谈判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必须包括全部设备、安装费、调试、吊装费、支架费、打孔费、人工费、机械、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人员安全、辅助材料、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谈判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谈判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2谈判报价的计算方法

15.2.1采购货物清单报价:谈判响应单位应按谈判采购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货物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综合计算单价。货物清单中规定的规格、材质、技术工艺要求等,谈判响应单位必须予以满足。若发现谈判响应单位报价中所报货物的相关要求与采购货物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该谈判响应单位将被拒绝成交。

15.2.2各谈判响应单位应根据谈判采购图纸和技术规范对所提供的货物清单进行核实,如发现与提供的货物清单不符或者货物清单中有遗漏的,应在响应提疑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如谈判响应单位未予核实或未能核实出与本谈判文件提供的货物清单不符,则应按提供的货物清单进行报价,同时应承担在成交后不得更新或增添设备的风险(除非增添的设备是免费的)。

15.2.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响应单位可以按采购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3报价编制依据

15.3.1现行市场价格;

15.3.2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谈判文件、货物清单、图纸。

15.4响应报价编制要求

15.4.1根据提供的图纸、谈判文件、货物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的谈判报价并汇总填入《谈判报价表》;

15.4.2各谈判响应单位需对现场进行认真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信息;

15.4.3货物清单经谈判响应单位核实后按谈判采购单位提供的清单计算。

15.4.4谈判响应单位决策报价时,凡政策规定属于不可竞争费用的不得让利。

15.4.5谈判报价明细成交的货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谈判文件提供的采购货物清单顺序和数量。如发现响应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成交,谈判响应单位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

15.5结算调整规则:

15.5.1结算调整范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15.5.2结算调整规则:

15.5.2.1数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全费用)不变;

15.5.2.2若因设计变更采用了未在标的物清单中列出的设备、材料,须经招标采购单位认可品牌和价格,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15.6 谈判单位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分单元谈判的,则谈判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响应其中一个或几个单元,也可以投全部单元,但各单元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7 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谈判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响应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5.8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谈判保证金

16.1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保证金交纳账户: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59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仓市区支行

转账时备注“保证金T-0508A”

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响应单位的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规定时间将转账证明材料随同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

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响应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1)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谈判保证金;(2)提交的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16.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2.1谈判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6.2.2谈判响应单位与采购人、其他谈判响应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2.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谈判响应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2.4成交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16.2.5成交人在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2.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3 对于在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谈判响应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由评审小组评定。评定为正当理由的,可以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17.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谈判当日起90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可与谈判单位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单位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谈判单位的响应将被拒绝,但谈判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8.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

18.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和副本两本,须分别装订成册。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2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谈判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9.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谈判单位应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谈判编号、谈判采购单位名称、谈判项目名称、谈判单位名称,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19.2如果谈判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谈判采购单位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20.截止时间

20.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规定的谈判地点。

20.2谈判采购单位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1.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谈判单位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谈判采购单位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谈判开始后经谈判所作的澄清、说明、更正和承诺除外,以下同)。谈判单位的原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

21.2谈判单位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谈判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谈判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谈判单位单位公章。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谈判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谈判开始后谈判单位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受太仓市良辅中学之委托,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其需采购的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要求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参加谈判。

一、谈判编号:SZHZ2018-TC-T-0508A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要求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1

壁挂式2匹空调机

壁挂式、冷暖、能效等级2级或2级以上)、可带电辅加热、制冷量(W)5060、制冷功率(W)1538、制热量(W)5760、制热功率(W)1720(2850)、内机噪音(dB(A) ≤32、外机噪音(dB(A)≤53、循环风量(m3/h)910、自动清洁、静音设计、独立除湿、制冷剂为环保冷媒、国家三包政策

38

包含3米配管

制冷功率、制热功率、可正负偏差5%

2

铜管、保温、电线及冷媒

2匹(12/6);

119

国标


3

漏电开关

32A空开等配件材料

38

220V


4

电源线(含人工费)

3*2.5mm2

152

国标 


5

电源线管(含人工费)

镀锌钢管KBG20-25

152

含配件


6

室内铜管管路装饰条


1



7

空调洞钻孔(防尘、防水)


76



8

外机使用吊车/吊篮等费用


1



9

脚手架租赁


1



10

室外机支架

38

不锈钢支架


11

安装现场保洁费

1



备注:以上空调技术参数,谈判响应单位必须对空调设备招标要求参数及技术要求逐项应答,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以上单价及合价均为含税价,包含税金、利润、管理费等。

2、为了不影响学校师生上课,整个工程施工时间为学生放学后时间及双休日、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及灰尘,要保证墙面干净及教室卫生清洁。

3、采购需求中若涉及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对投标人的投标构成任何限制。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满足或优于参考品牌的各项指标。

4.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中制冷量、制热量、风量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允许正偏差,允许负偏差5%以内;噪音允许正偏差,允许负偏差3db范围以内,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谈判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空调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综合说明:

1、安装要求:

(1)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采购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谈判响应单位应确保其合同产品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由谈判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2)安装施工时应根据有关产品生产厂商所提供的产品安装说明书和采购文件说明的要求施工,安装辅材必须采用优质产品。

(3)谈判响应单位须在项目实施前把详细的施工方案报送采购人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施工。在项目实施期间谈判响应单位应遵守项目现场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产品根据采购人要求安装到位。

(4)谈判响应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人备案。

(5)谈判响应单位须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谈判响应单位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根据施工需要,如需对原建筑或设施进行必要破拆的,须负责修复原样,相关费用由谈判响应单位承担;如非施工需要对原建筑、设施或物品造成破坏,须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购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谈判响应单位的相关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财产的风险和责任均由谈判响应单位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3、谈判响应单位应明确所投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调试、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谈判响应单位所响应的产品必须在技术、功能、性能等参数上满足或高于谈判文件的要求。

4、谈判响应单位必须承诺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5、所有产品、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货物必须为未拆封的原包装产品。

6、验收时采购单位有权进行抽样检测,如果抽样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中止合同。

7、所完成标的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成交后的标的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谈判响应单位负全责。

8、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款项在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货款结算时,需提供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9、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主要合同条款

根据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谈判文件及成交决定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如下配套服务:所有货物的供货、备品备件、运输、检验、送货、保险、装卸、仓储、保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各种税费、专利技术、质保、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成交通知书、乙方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采购文件

三、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为到安装目的地价,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整,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必须包括全部设备、安装费、调试、吊装费、支架费、打孔费、人工费、机械、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人员安全、辅助材料、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谈判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谈判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款项在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货款结算时,需提供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与检验: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成交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五、包装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六、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4、交货并安装完工时间:合同签定生效后5天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货地点:太仓市良辅中学(具体项目实施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

七、伴随服务

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2、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3、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4、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八、验收标准:

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七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九、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接收使用之日起算,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一年。

(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谈判响应单位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谈判响应单位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谈判响应单位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售后服务:谈判响应单位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证每月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在接采购人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在2天内要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4)成交谈判响应单位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 ,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三、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3、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4、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5、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6、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须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谈判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谈判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合同签订地点:太仓市良辅中学


五、谈判程序和评审办法

1.谈判程序

1.1谈判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活动。谈判活动由谈判采购单位、采购人、谈判单位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2参加谈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活动。在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谈判单位凭保证金收据原件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保证金收据原件的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1.3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1.4谈判单位抽签决定谈判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1.5谈判小组审查谈判响应单位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此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1.6谈判响应单位代表介绍响应标的物质量、功能、方案实施、售后服务等及谈判小组提问。

1.7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1.8谈判响应单位根据谈判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终总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1.9最终总报价超过财政预算者不成交。

1.10谈判小组经过与谈判响应单位一轮的谈判根据谈判响应单位的承诺、响应程度和谈判响应单位的最终总报价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进行综合评定(在与最后一个谈判响应单位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承诺函的谈判响应单位,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

1.11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1.谈判小组

2.1谈判小组由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评价;

2.2.2可以要求谈判单位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解释或澄清;

2.2.3推荐成交候选谈判响应单位名单;

2.2.4向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

2.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

2.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6配合谈判采购单位答复谈判单位提出的质疑。

2.评审内容的保密

3.1谈判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谈判单位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2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单位对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3在评审期间,谈判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谈判单位进行联系。

3.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4.1开始谈判后,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并且谈判小组认为在谈判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

4.1.1谈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4.1.3与谈判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4.1.4谈判单位拒绝修正错误;

4.1.5谈判单位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4.1.6谈判单位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4.1.7谈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4.1.8经谈判小组认定谈判单位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4.1.9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4.2谈判采购文件提供的功能要求、技术指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谈判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4.3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4.3.1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处理,该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4.3.3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3.4谈判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5.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谈判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谈判小组要求谈判响应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谈判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响应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谈判响应单位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5.谈判采购失败

6.1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宣布采购失败:

6.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谈判响应单位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谈判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

6.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7.1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7.2评审办法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将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响应单位确定为成交谈判响应单位。注明单台协议供货价格最高限价的设备,其响应价格同时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否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合格性评审办法,对谈判单位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7.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7.2.2产品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

7.2.3货物产品出厂验收情况;

7.2.4谈判单位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2.5谈判单位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7.2.6谈判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7.2.7谈判单位的实施方案;

7.3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见第六章)进行评审和评价。

7.4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且不超采购预算的谈判单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7.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谈判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提供小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提供小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提供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提供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注:

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7.成交单位的确认

8.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谈判采购单位的委托向谈判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8.2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谈判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参加谈判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代理人签署、盖章。谈判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盖章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答复。如谈判单位单位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代理人签署、盖章,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8.3谈判小组有权评定成交谈判响应单位,同时也有权否定所有谈判单位成交。为维护国家利益,谈判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否定所有谈判单位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谈判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授予标准

9.1谈判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谈判单位。确定为成交的谈判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9.2在合同签订之前,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成交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另行确定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

9.成交通知书

10.1确出成交单位后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谈判单位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10.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谈判单位。

10.4谈判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10.合同的签订

11.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

1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11.中标服务费

12.1成交单位须按文件中的规定按其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付清。

12.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采购单位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12.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评审内容表

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

是否合格(是/否)

备注

1、合格谈判单位的资格条件



2、响应产品的数量、规格、材质等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非空调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空调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4、响应产品是否符合采购要求



5.太仓须有固定的长期售后服务场所及售后服务人员(如谈判单位非太仓地区注册,则须提供该公司在太仓市固定的长期售后服务场所证明、售后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6.谈判响应单位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7、交货时间、响应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



8、其他(除谈判响应单位资格条件及采购技术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



六、附件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谈判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

谈判响应报价表

谈判编号:号 报价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标段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牌规格材质工艺等

偏离 原要求说明

数量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备注























































谈判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各谈判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谈判响应报价表》谈判。


附件2

主要材质、配件的清单

谈判编号:号 报价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标段号:

序号

名称

品牌

生产厂家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售后服务承诺书

序号

售后服务内容

期限(时间)

备注

1

免费更换



2

免费更换期满后免费维修



3

服务响应



4

到达现场



5

解决问题







注:

1、上述1、2条请明确期限,3、4、5条请明确时间;

2、免费更换,是指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直接更换全新产品。

3、免费维修,包括人工、配件、材料等一切费用,在免费维修期内,产品经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更换全新产品。

4、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5、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谈判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愿参加本次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我公司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谈判响应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5 谈判响应承诺函

谈判响应承诺函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谈判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谈判。并向贵公司承诺:

1、愿意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商品和安装所需的配件,报价所有货物的供货、备品备件、运输、检验、送货、保险、装卸、仓储、保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各种税费、专利技术、质保、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3、我方同意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谈判开始后45天,如果我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谈判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谈判响应单位成交。

6、我方愿意遵守谈判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方承诺该项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8、我方愿意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9、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0、与本谈判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 真:

谈判响应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编号: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谈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职务:

联系电话: 谈判单位公章:


附件7谈判单位情况表

谈判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17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17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全文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调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