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联机组、冷却塔及热回收机组招标公告
多联机组、冷却塔及热回收机组招标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的委托,就其多联机组、冷却塔及热回收机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266033)
联 系 人:周华兵 于华
联系电话:****-******** ******** ********(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zhouhuabing@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
二、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多联机组、冷却塔及热回收机组
招标项目编号:SDSITC-*******
招标项目内容:简要内容如下
第一包:多联式空调机组;第二包:空调冷却塔;第三包:可控式热回收机组。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登陆青岛政府采购网(www.sunp.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招标公告附件仅供参考,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一包:多联式空调机组
1.1本包只接受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联式空调机组制造商或其授权负责山东地区销售的直属分支机构的投标(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的,接受制造商合法授权代理商的投标);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须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并须通过ISO9001认证。
1.2多联式空调机组制造商须具有不少于5年的生产历史(以工商注册时间及同期销售业绩合同和国家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为准);200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报品牌多联式空调机组在国内须具有不少于5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VRV多联机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且运行良好(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材料)。
1.3投标人所报品牌空调设备在青岛地区具有固定维修机构,在建及完成工程的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1.4本包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第二包:空调冷却塔
2.1本包只接受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空调冷却塔制造商或其授权负责山东地区销售的直属分支机构的投标;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须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并须通过ISO9001认证。
2.2空调冷却塔制造商须具有不少于5年的生产历史(以工商注册时间及同期销售业绩合同和国家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为准);200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报品牌空调冷却塔在国内须具有不少于5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且运行良好(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材料)。
2.3投标人所报品牌空调冷却塔在青岛地区具有固定维修机构,在建及完成工程的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4本包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3.第三包:可控式热回收机组
3.1本包只接受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控式热回收机组制造商或其授权负责山东地区销售的直属分支机构的投标(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的,接受制造商合法授权代理商的投标);制造商工商注册资金须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并通过ISO9001认证。
3.2投标人所报品牌可控式热回收机组,2004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累计销售不少于5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同类设备的同类项目业绩,并能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3投标人所报品牌可控式热回收机组在国内具有良好的工程业绩及用户评价,并有能力在青岛提供长期售后服务。
3.4本包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09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24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
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3.售价:200元/套(供应商自带U盘拷取电子版图纸),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一套进行报名审核;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4.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制造商授权的分支机构或授权分支机构/代理商<仅限第一包、第三包>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合法授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3制造商ISO9001证书复印件(须符合本函第三条的要求);
4.4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期国家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及用户证明复印件(须符合本函第三条的要求);
4.5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能证明制造商具有不少于5年的生产历史的同期销售业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国家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6投标人在青岛地区固定维修机构或长期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9年8月25日8:45-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8月25日9:30。
七、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09年8月25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举行开标仪式。
八、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附件:********17.doc" target="_blank">项目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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