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线铺设施工及PE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自来水管线铺设施工及PE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区水利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区新区2#办公楼五楼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营区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项目编号:DYQCG2009-101#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自来水管线铺设施工及PE管材管件采购;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计划投资:208万元。第二标段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PE管材管件采购,计划投资:212万元。
计划投资:420万元
资金来源:国家、市、区财政拨款
工程地点:东营区龙居镇、牛庄镇、史口镇
工期要求:第一标段:2009年9月1日开工,2009年11月30日竣工。总日历天数91天。
第二标段:供货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总日历天数61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第一标段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类似业绩且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参与第二标段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PE供水管材生产企业或是PE供水管材生产企业的销售代理商;投标企业是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投标企业是代理商的注册资金要求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具有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管件、管材及配套管件各项性能指标和质量满足国标GB/T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规定的标准要求;具有《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类似业绩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三、投标人报名要求
参与第一标段投标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资质证书、东营市2009年度企业备案登记表、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二份。
参与第二标段投标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二份;投标企业是代理商的还应同时出具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原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可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11日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00。
地点: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D座四楼401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
联系人: 徐孟杰
联系电话:****-******* 136*****261
监督单位:东营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东营区监察局、东营区审计局、东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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