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原址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分行原址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原址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批准文号:***************
招标分类:工程招标
标讯分类: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所属地区:保税区
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代理单位: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公告内容: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原址改造工程 已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以 工银津审批【2009】14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原址改造工程,面积:7346平方米,253.8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港保税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原址改造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
  2.4 工期要求:2009年09月03日 至 2009年10月22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同时具备金融防范备案证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3.4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须具有天津空港加工区《建筑业企业入区施工资质核验证》;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交中心或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地点:1、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 联系人:贾庚林 电话:********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交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中环西路1号汽车园客户服务中心A203室 电话:********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08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 年8 月4 日 至2009 年8 月1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08月11日至2009年08月1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02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毕堃(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港保税区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祝洪远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宪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02
  邮政编码:300143 联系人:王美怡 电话:26292323
  传  真:********

  日期:2009 年8 月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chenshuai@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中环西路1号汽车园客户服务中心A203室
  受理负责人:靳辉、李守明/李天成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