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青石场改扩建招标公告
大元青石场改扩建招标公告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潞水镇大元青石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茶陵县潞水镇大元青石场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址 | 茶陵县腰潞镇双泉村(原潞水镇大元村)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潞水鑫旺青石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茶陵县腰潞镇双泉村(原潞水镇大元村),茶陵县潞水鑫旺青石有限公司于2015年与茶陵县潞水镇大元村委会签订大元青石场的矿权转让协议,并于2016年将原来采矿许可证中包含的两个矿区(大元青石场、龙背采石场)进行矿权分立,分立后,大元青石场采矿权属茶陵县潞水鑫旺青石有限公司所有,龙背采石场采矿权属茶陵县龙背采石场所有。因采矿许可证过期,故申请延续大元青石场采矿许可证,经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重新测量并调整采矿范围,采区面积由0.032km2调整至0.0505km2。在此基础上,茶陵县潞水鑫旺青石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00万元,新增一批开采设备,并依托原有工程,将产能从原来的6万吨/年扩大至10万吨/年。 本项目仅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开采量,并依托原有的两条破碎生产线进行碎石加工,碎石产量由6000吨/年提高至2万吨/年,将开采量由6万吨/a扩大到10万吨/a。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3614m2,其中矿区面积为50500m2,开采标高为 450.0 m ~ 350.0m,矿层南北长250~290m,东西宽为178~243m;破碎区占地面积约1200m2,成品区占地面积约3300m2,运输道路占地面积约5542m2,排土场占地面积2645m2,炸药库占地面积约2300m2,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面积约227m2。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本项目年产10万吨建筑用灰岩,其中大部分矿石采用随挖随走的销售方式,加工区碎石年产量为20000吨。同时,本项目将完善场区环保工程内容,主要是废水收集处理、扬尘处理、噪声处理、水土保持等设施建设完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影响: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由于项目施工期工程量非常小,且施工期很短。因此,项目施工期对产污非常小,随着施工期结束,其影响也会相应的消失。 营运期影响: 1.废水:本项目新建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收集用作附近农肥;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爆破、开采、破碎、场区成品堆放、道路运输等产生的扬尘,经路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破碎线增加喷淋系统、车辆出场及时清洗等处理措施,少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至大气中,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钻孔机、破碎机、空压机、振动筛等机械设备和车辆工作时产生噪声,其声级一般在70~95dB(A)之间,经采取减震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后,使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昼间≤60dB(A)标准限值。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因此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不明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固体废物均有相应的处置方式,不直接排放至外界环境。项目认真落实各固废的处置,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落实矿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至可以接受的程度,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 5、项目所在区域总生态环境质量处于相对低的水平。项目生产建设会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植被损失、土壤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消能影响、景观影响、水土流失影响、地质灾害影响等生态影响。本环评提出项目应执行的生态恢复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控措施、绿化方案以及运营期满后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在落实上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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