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净化设备招标公告
水质净化设备招标公告
新安县水利局关于“水质净化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安县水利局的委托,就水质净化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新政采购中心[2009]23号
二、采购项目:水质净化设备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且能及时供货,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近3年来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业绩,有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所有相关资质开标时需携带原件备查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标段(人民币),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9年8月5日起至2009年8月10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30到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新安县财政局212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8月13日下午15: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新安县财政局212室。
地址:新安县勤政路2号
联系电话: ****-********
甲方联系人:裴先生 135*****932
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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