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和器械等物资招标公告
医疗药品和器械等物资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支队医疗药品和器械等物资集中采购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XHTC-HW-2018-0369
一.招标条件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支队的委托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支队医疗药品和器械等物资集中采购入围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医疗药品和器械等物资集中采购。
2.2、招标范围:货物、配送及与之有关的后期配套服务。
2.3、资金来源:年度预算经费和给养器材费。
2.4、采购预算:19.9万元。
2.5、入围方式:有限数量制,择优选择入围3家公司。
2.6、服务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支队(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供货期:自签订合同起一年(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供货)。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区红光小区5号楼右侧独栋2层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还需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若相关执照以按国家规定进行合并的,以合并后证件为准)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6月19日15时30分,地点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区红光小区5号楼右侧独栋2层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支队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
联系人:高庆宇
联系电话:130*****711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红光小区5号楼右侧独栋2层楼
联系人:关涛
联系电话:135*****255
2018年5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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