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河小桥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李公河小桥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河东区李公河小桥涵建设工程建设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家承包单位。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拟建河东区李公河小桥涵建设工程位于河东区工业园区204以西,温泉路以东、342省道以北。设排水桥涵一座。工程造价约55万。
1.2、工期:工程日历天数沿街楼为50天。
1.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投标申请人基本条件
2.1、投标申请人必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类建筑叁级(包括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资格预审事宜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的单位,须携带如下证件于2009年8月7日16:00时前到临沂市河东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投标报名,报名后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或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开标时投标单位携带项目经理证原件,中标单位押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3.1、营业执照
3.2、施工资质证书
3.3.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
3.5、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 2008年度)(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3.7、近年来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承揽同类型工程(造价均须高于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3.8、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3.9、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资格预审资料”字样。
4、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购买
4.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须向临沂市河东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交纳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并购买招标文件,凡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资料(500元/份),由投标单位自行保管,其付出的费用不予退回。
5、招标日程安排:
5.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8月7日16:00 时前,过时不予受理。
单 位:临沂市河东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洪玺 刘长娟
联系电话:****-*******
地 址: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西首建设局办公楼一楼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8月7日11:00--16:00时,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同5.1款。
5.3、现场勘察答疑时间:2009年8月10日14:30时前
单位: 山东临沂河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林永前
联系电话:135*****219
地址同5.1款。
5.4、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8月13日14:00时前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同5.1款。
5.5、开标时间:2009年8月13日14:30时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同5.1款。
地址: 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西首建设局办公楼六楼开标室
招 标 人:山东临沂河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林永前
联系电话:135*****21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临沂市河东区招标投标办公室
日 期: 200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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