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反相机招标公告
单反相机招标公告
*******单反相机
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单反相机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参加询价。
询价单下载:
联系人:郝芳
时间: 2009年8月3下午4:20
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单
项目名称:单反相机 项目编号:QHZC-X******* 项目负责人:郝芳
品 名型号及主要配置数量单价总价
单反相机尼康D700单反相机(单机)1
相机镜头尼康AF-S VR24-120MM[含镜头遮光罩]1
电池匣MB-D101
存储卡CF 8G多功能存储卡[相机专用包]11
合计(大写)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附服务承诺,询价采购单涂改无效。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及时到我中心登记报名,相关资料在开标现场带来。地址:清河区北京路北路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2、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8月3下午4:2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时间:2009年8月3下午4:20(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报价表递交地点:淮安市清河区北京路北路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5、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7、各报价人在报价前必须向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二千元整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必须携带现金或银行开具进账单,退保证金必须持有采购中心开具的原始票据。
8、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9、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 日内安装完毕。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2天内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3、是否响应: (必须填写)
14、采购中心账号:****************3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清河支行
开户名:淮安市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15、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人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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